
(1).特别命令。《三国志·魏志·崔林传》:“ 周武王 封 黄帝 、 尧 、 舜 之后。及立三恪, 禹 汤 之世,不列于时,復特命他官祭也。”《新唐书·卢迈传》:“今摄祭特命也, 亘 以常令拒特命,执非所宜。”《宋史·刑法志二》:“ 富国 仓监官受米湿恶,坏十八万石,会恩当减,帝特命夺官停之。”
(2).特别任命。《宋史·职官志四》:“ 淳熙 三年,特命 李燾 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録院同修撰。”《宋史·选举志四》:“中散以上劳绩酬奬,合进官者,止许回授子孙,特命特迁,不拘此制。”
“特命”作为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特命”指由特定权威机构或人物发出的特殊指令,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指特殊任命(如“特命全权大使”),其二指特别下达的行政命令(如“特命调查组”)。
二、用法特征 在古汉语应用中,《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官方文书,特指皇帝直接下达的敕令。现代用法扩展至外交、司法等领域,常与“全权”“专项”等限定词搭配使用,强调区别于常规程序的特殊授权。
三、历史沿革 据《古代职官辞典》记载,明清时期“特命钦差”制度已形成规范,这类官员持特殊符节可直接面圣奏事,其权限超越普通地方官员,这一制度设计为现代特命制度的历史渊源。
四、近义辨析 与“特派”“专任”等近义词相比,“特命”更强调使命的时效性与目标单一性,如外交部官网对“特命大使”的释义明确指出该类职务具有明确的任期限制和专项外交任务。
“特命”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特别命令
指上级(如君主、官员等)针对特定事务临时下达的指令,通常具有紧急或特殊性。例如:
特别任命
指对某人进行超出常规的职务委派。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用例,可查阅《三国志》《新唐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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