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文书。 唐 韩愈 《袁州申使状》:“每奉公牒,牒尾故牒字,皆为谨牒字,有异於常。” 宋 曾慥 《高斋漫录》:“一日在厅事,忽睹黄衣人若今之健步者,持公牒立庭下,公命左右皂隶承接。”《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 广州 守将差指使 贺承信 ,捧了公牒到 封州 将领司投递。” 清 袁枚 《随园随笔·金石》:“ 唐 法琬 法师碑,书者为左卫翊壹府翊卫 刘钦旦 。翊一府者,五府之一也。以壹代一, 唐 时公牒亦多用之。”
“公牒”为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官方机构发布的正式文书或通告。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公牒”是古代官府用以传递政令、记录事务或互通信息的公文形式,常见于行政往来中。例如《宋史·职官志》中提及“凡公牒之往来,必以印信为凭”,说明其需加盖官印以证效力。
从构词法分析,“公”指官方、公共事务,“牒”原指简札,后引申为文书。两者结合后,特指具备法律效力的官方文件。此词在《古代汉语词典》中被归入“行政文书”类,与“奏章”“檄文”等并列,但更强调机构间的平行或下行传递性质,例如《唐六典》中规定“州府往来,皆以公牒为凭”。
在文献应用中,公牒多用于地方官府、中央部门之间的政务沟通。如明代《吏部职掌》记载“各省布政使司呈送户部之公牒,须经通政司转递”,可见其程序严谨性。该词汇现代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行政制度时仍具重要参考价值。
“公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公牒(拼音:gōng dié,注音:ㄍㄨㄥ ㄉㄧㄝˊ)指官方文书,多用于古代公文往来。其中,“公”表示官方、公事,“牒”指文书或证件,合称即指政府机构发布的正式文件。
词源
历史用例
“公牒”是古代官方使用的正式文书,常见于唐宋至明清时期的行政和司法场景。其名称和用法体现了古代公文的规范性,与“私牒”(私人信件)形成对比。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例,可参考韩愈、曾慥等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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