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 蔡东藩 《前汉通俗演义》第六九回:“ 徐来 见 赐 有废立意,又想出一种毒计,意欲并 孝 陷害,好使亲生子 广 ,起嗣王位。”
“起嗣”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汉语词汇,主要涉及宗法制度和家族传承。其核心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确立继承人的行为与过程: “起嗣”最核心的含义是指为没有亲生儿子(即“无嗣”)的家庭或个人,从同宗亲属(通常是近支侄子辈)中选择并确立一位继承人的行为。这个过程旨在解决家族香火延续和财产继承的问题,确保宗祧不绝。它强调的是开始(起)确立继承人(嗣)这一动作本身。
与“立嗣”、“过继”的关系: “起嗣”与“立嗣”、“过继”等词含义相近,常可互换使用,都指向确立养子以承继宗祧的行为。细微差别在于:
古代法律与社会规范依据: 起嗣行为并非随意进行,而是受到古代法律(如《大清律例》)和宗族礼法的严格规范。它要求:
目的与意义: “起嗣”的根本目的在于:
“起嗣”指在宗法制度下,为无子之家从同宗近亲中开始确立(起)一位男性继承人(嗣)以承继宗祧、家业和祭祀的行为。它是古代社会解决家族传承问题的重要制度,体现了对血缘、辈分和宗族秩序的严格遵循。
参考资料来源:
“起嗣”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起嗣”指继承,多用于古代文献中表示对地位、权力或家族传承的接续。例如《前汉通俗演义》第六九回提到徐来意图让亲生子“起嗣王位”,即继承王位( )。
起:
此处作动词前缀,强调动作的开始或延续,与“嗣”结合后强化继承的主动性。
嗣:
本义为“接续、继承”,如《说文解字》释为“嗣,诸侯嗣国也”,后引申为子孙后代(如“后嗣”)。
古代用例:
“徐来见赐有废立意,又想出一种毒计,意欲并孝陷害,好使亲生子广,起嗣王位。”(《前汉通俗演义》第六九回)
此句通过“起嗣”强调通过计谋实现王位继承( )。
现代适用性: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常见于历史文献或仿古语境,日常表达中多用“继承”“继位”等替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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