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法律。《汉书·朱博传》:“如太守 汉 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夫三尺律,人主所与治天下也。”亦作“ 三尺令 ”。 唐 李颀 《送马录事赴永嘉》诗:“手持三尺令,决遣如流泉。”参见“ 三尺 ”。
“三尺律”是中国古代对法律、法典的一种形象化称谓,其核心含义与历史渊源如下:
“三尺律”指代古代书写法律条文所用的竹简或木牍长度约为三尺(约合现代1米)。汉代律令常书写于三尺长的竹简上,故以“三尺”象征法律体系本身。
来源:这一称谓源于汉代文献记载,如《汉书·杜周传》载:“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此处“三尺”即指律法条文。
(参考: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三尺”词条释义;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古代汉语语料库》)
法律的权威性
“三尺律”体现古代“律令如山”的治理理念,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如《史记·酷吏列传》称:“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侧面反映法律作为统治工具的重要性。
(参考:《中国法律史》教材,法律出版社)
公正的具象化
古人以“三尺”为标尺,暗喻法律应如度量衡般公正无私。唐代白居易《论刑法之弊》云:“刑者,礼之所去;罚者,义之所弃”,呼应法律需符合礼义标准。
(参考:《全唐文》卷六百七十三)
诗词典故:
宋代苏轼《石鼓歌》中“忆昔周宣歌鸿雁,当时籀史变蝌蚪。厌乱人方思圣贤,中兴天为生耆耈。…… 扫除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以“法律”暗指秦代严苛律令,延续“三尺”意象。
(参考:《苏轼诗集校注》,中华书局)
成语衍生:
“三尺法”“三尺令”等变体,均强调法律条文不可逾越的特性。如《明史·刑法志》载:“太祖惩元纵弛,特用重典,然多临事制律,不豫设三尺法。”
(参考:《汉语大词典》“三尺法”词条)
需注意“三尺律”与以下概念的区别:
词汇 | 含义 | 出处示例 |
---|---|---|
三尺剑 | 象征武力或壮志 | 《汉书·高帝纪》:“吾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 |
三尺土 | 指坟墓或微薄封地 | 《史记·张仪列传》:“请以秦之咸阳为赵王寿,效河间三县” |
三尺喙 | 形容善辩(喙长三尺) | 《庄子·徐无鬼》:“丘愿有喙三尺” |
“三尺律”今多用于历史、文学领域,作为中华法系的象征符号。其内涵强调:
法律应简明易知(如三尺竹简的物理限制)、
执行须严格平等(如“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
(参考: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系精神研究》课题报告)
参考来源整合:
“三尺律”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及解释如下:
“三尺律”是古代对法律的别称,指代成文法典或法律条文。该词源于汉代,因古代法律文书书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而得名。
如需进一步考据,可参考《汉书》等古籍原文,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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