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呈递弹劾自己的状文。古代弃官的一种方式。《东观汉记·崔篆传》:“‘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战阵不访儒士,此举奚至哉?’遂投劾归。”《后汉书·周燮黄宪等传序》:“﹝ 仲叔 ﹞遂辞出,投劾而去。” 李贤 注:“自投其劾状而去也。” 宋 苏轼 《自金山放船至焦山》诗:“行当投劾谢簪组,为我佳处留茅庵。” 清 王鹏运 《<彊村词>序》:“会庚子之变,依翁以居者弥岁,相对咄咄,倚兹事度日,意似稍稍有所领受,而翁则翩然投劾去。”
“投劾”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投劾(拼音:tóu hé)指古代官员主动呈递弹劾自己的状文,以此作为弃官的一种方式。这种行为通常带有引咎自责的意味,官员通过自我检举表达对职务或时局的不满,进而辞去官职。
起源与制度
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东观汉记·崔篆传》记载,崔篆因不满朝廷决策,“遂投劾归”;《后汉书》亦提到官员“投劾而去”,李贤注解释为“自投其劾状而去”。这反映了古代官员通过自我弹劾实现辞职的制度化行为。
文学引用
宋代苏轼在诗作中多次使用该词,如《春菜》中“明年投劾径须归”,以及《自金山放船至焦山》中“行当投劾谢簪组”,均表达归隐之意。
适用情境
多用于官员因不满政治环境、道德困境或身体原因(如苏轼诗中“齿摇并发脱”)而主动请辞。
文化意义
体现了古代士人“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价值观,以及通过自省维护个人节操的态度。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但作为历史词汇,常见于研究古代官制或解读古典文献的场景。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东观汉记》《后汉书》等典籍,或苏轼相关诗作。
《投劾》是一个表示对官员进行控诉、弹劾的词语。它源自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维护社会公正、严惩腐败的手段。
《投劾》一词由两个汉字组成:「投」和「劾」。
「投」的拆分部首是「扌」,表示手部,「投」的总笔画数为7。
「劾」的拆分部首是「办」,表示办事,「劾」的总笔画数为8。
《投劾》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中,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周朝。它是一种官员间相互追责的制度,起初用于纠正官员的过失和腐化行为。
在繁体字中,「投」的写法为「投」,「劾」的写法为「劾」。
在古代,「投」的写法稍有不同,只由「手」和「殳」两个部件组成。而「劾」的写法则是由「既」和「刃」两个部件组成。
1. 他因为打击贪污的行动而受到了投劾。
2. 公众对腐败官员的不满迫使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投劾。
组词:投诉、投票、劾查、劾罪、劾责
近义词:控告、罪行、指控、弹劾
反义词:表彰、褒奖、嘉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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