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管理监狱。 元 尚仲贤 《气英布》第三折:“好 曹参 ,他会提牢押狱哩。”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如 淮安 理刑,必用半年之外曾经提牢过者。”
(2).官名。刑部提牢主事的简称。 元 孙仲章 《勘头巾》第二折:“呀!提牢官人来了。”
(3).泛指狱官。《醒世姻缘传》第十四回:“又差了 晁住 拿了许多银子到监中打点:刑房公礼五两,提牢的承行十两,禁子头役二十两。”
"提牢"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行政职能的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监狱系统的管理职责。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特指明清时期设立的"提牢主事"官职,隶属刑部,专司监狱监管事务。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提"取《说文解字》"挈也"之本义,引申为掌管、统辖;"牢"据《周礼·地官》注"闲也",指关押囚犯的场所。二字合称最早见于《明史·职官志》,记载刑部设"提牢厅"作为中央监狱管理机构。
其具体职能包含三大范畴:
《清会典·刑部》特别强调提牢官需"日稽罪囚出入,月具收管除改册",通过每日核查囚犯变动、每月编造管理档案的机制,形成早期司法监管体系。该制度延续至1906年刑部改制为法部后废止,其职能由新设典狱司承继。
“提牢”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提牢”最初指管理监狱的职责,明清时期为刑部下属官职,负责监狱事务及囚犯稽查,如《醒世姻缘传》中提到“提牢的刑房书办张瑞风”。元杂剧《气英布》中也用“提牢押狱”形容管理监狱的行为。
官职演变
在明清官制中,“提牢主事”是刑部下属的正式职位,简称“提牢”,属六品官阶,需由有经验的官员担任。
部分资料提到“提牢”作为成语,意为“加强巩固”,源自《左传》中田恒加强国家治理的故事,发音为tí láng。但此解释与其他权威来源存在差异,且“牢”的标准读音为láo,可能存在混淆或笔误,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谨慎使用。
“提牢”主要作为历史官职或管理监狱的动词使用,明清时期尤为常见。其成语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和文献验证。如需深入考证,可参考汉典、古代戏曲及明清小说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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