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指有角的动物。《周礼·地官·角人》“角人掌以时徵齿角” 唐 贾公彦 疏:“角人止应徵角物,兼言齿骨者,以其齿骨并是角类,以细小之事,因类兼掌之。”
"角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非一个广泛收录的常用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文献和训诂学进行考据。根据可查证的古代典籍及注疏,其核心含义可归纳为:
本义指龟类(有甲壳的动物)
此释义源于《礼记·月令》记载:"(孟冬之月)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毋或敢侵削众庶兆民,以为天子取怨于下,其有若此者,行罪无赦。" 东汉郑玄注:"赋谓其有地守者,角物多少以供国用。" 唐代孔颖达疏:"角物,谓龟之属,以其有甲角,故以角言之。"(来源:《礼记注疏》卷十七)。此处"角物"特指龟鳖等有甲壳的水生动物,是古代征收赋税的对象之一。
引申义为较量、核验事物
清代学者王引之在《经义述闻·通说上》"角"字条下提出:"角者,较也。" 并引《礼记·月令》郑注"角物"为例,认为"角"有比较、较量之意。因此,"角物"可引申理解为较核事物、较量事物,指对事物进行考校、比较的行为或过程(来源:王引之《经义述闻》)。
"角物"一词主要见于古代文献及注疏,其含义有二:一是指代龟鳖等有甲壳的水生动物(本义);二是引申为较量、核验事物(引申义)。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极为罕用,其释义需依赖古籍原文及权威注疏方能准确理解。
“角物”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源自文献注释,具体解释如下:
角物泛指有角的动物。这一解释源于《周礼·地官·角人》中“角人掌以时徵齿角”的记载,唐代贾公彦在疏解中提到:“角人止应徵角物,兼言齿骨者,以其齿骨并是角类,以细小之事,因类兼掌之”。这里的“角物”指代有角的兽类,而“齿骨”则因其与角类相关,被一并纳入管理范畴。
“角”的本义:
根据《说文解字》,“角”指兽角,即动物头部生长的坚硬凸起物,如“麟之角”(《诗经·周南·麟之趾》)。
引申可指代与角相关的事物,如号角、角落等,或作为古代五音之一(相当于简谱的“3”)。
“物”的搭配:
在古汉语中,“物”常泛指事物或类别,“角物”即指有角的一类动物,属于特定语境下的组合词。
该词主要用于古代文献注释中,如唐代贾公彦对《周礼》的疏解,现代已不常见。需注意其语境限定,避免与现代词汇混淆。
“角物”是古代职官制度下的术语,特指有角的动物,并延伸至相关附属物(如齿骨)的管理。其释义需结合《周礼》及注释文献理解,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历史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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