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征收田赋,于正额之外加收若干,名义上是弥补耗损,称官耗。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田制一》:“故一亩之赋,自三斗起科,至於七斗,七斗之外,尚有官耗私增。计其一岁之穫,不过一石,尽输於官,然且不足。”
官耗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官方规定或认可的损耗额度,尤其在赋税征收、物资转运等官方经济活动中,用于核算因自然或管理因素造成的合理损耗。以下从词典释义与历史应用角度详细说明:
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历史文献记载,“官耗”指官府在征收钱粮、物资时,预先核定并允许的损耗部分。
“官”即官方、公家;“耗”指消耗、亏损。合称即官方承认的合理损耗额度,旨在平衡实际运作中的自然减损(如粮食风干、运输散失)。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在明清赋税制度中,“官耗”常与“火耗”“漕耗”等概念关联:
“官耗”作为统称,涵盖此类官方许可的附加征收项目,本质是转嫁行政成本至民众的制度设计。
来源: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该词主要用于描述两类场景:
来源:韦庆远《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需区别于“私耗”(官吏私自加征的苛捐杂税):“官耗”虽加重民众负担,但具有制度合法性,而“私耗”属贪腐行为。清代雍正时期推行“火耗归公”,即试图将“官耗”规范化、透明化。
来源:《清史稿·食货志》
当代语境中,“官耗”可引申指公共事务中因制度性因素导致的资源损耗,如行政流程冗余造成的财政浪费,但此用法属比喻义,非词典规范释义。
来源:周振鹤《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中华书局)
权威参考文献原文链接(供深度查阅):
“官耗”是古代中国田赋制度中的一种附加税项,具体解释如下:
“官耗”指旧时官府在征收田赋时,于正税额度之外额外加收的部分,名义上是为了弥补粮食运输、存储等环节的损耗,实际成为变相增加税收的手段。
加收比例与负担
据清代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记载,一亩田赋税从三斗起征,最高可达七斗,加上“官耗”和“私增”(地方私自加征),农民全年收成甚至不足以缴纳赋税。
名义与实际用途
虽以“弥补损耗”为名,但实际常被用于填补官府行政开支或中饱私囊,成为农民额外负担。
宋代诗人米芾、韩淲等曾在诗句中提及“官耗”,如“鼠雀真官耗,龙蛇与众俱”,侧面反映了这一制度对民生的影响。
“官耗”本质是古代农业社会赋税制度中的附加税,体现了税收名目与实际剥削之间的矛盾。其存在加剧了农民负担,成为封建社会赋税问题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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