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ial by grand assize
【法】 grand assize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大巡回法庭审判"是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其英文对应表述为"Grand Circuit Court Trial System"。该制度的核心内涵可从以下四个维度解析:
司法功能定位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六个巡回法庭(2015年1月起陆续成立),承担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职责,确保"同案同判"的司法统一性。其英文职能表述为"adjudicating major trans-regional cases and maintaining judicial consistency"(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
程序机制特征 采用"二审终审制"与"提级管辖"相结合的混合程序,即重大案件可突破地域管辖限制,直接由巡回法庭审理。该机制在英文法律文件中表述为"hybrid jurisdictional mechanism combining circuit trial and case elevation"(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2021)。
审判权运行模式 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每个巡回法庭由1名庭长、2名副庭长和9名主审法官构成专业合议庭。该模式在英文文献中描述为"collegial panel system led by presiding judges under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framework"(《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4期)。
数字化改革实践 2023年全面升级的"智慧巡回法庭"系统,实现全国38个智慧法庭的电子卷宗同步共享,该创新被世界银行报告称为"digital circuit trial model with blockchain-enabled evidence preservation"(世界银行《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4)。
“大巡回法庭审判”是英国中世纪时期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特指12世纪至13世纪由国王派遣巡回法官在全国范围内审理案件的模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大巡回审判”(The General Eyre)是英国亨利一世时期建立的制度,指国王向全英格兰派出巡回法官,主持巡回法庭审理涉及王室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国王之讼”(如危害国家安全、土地纠纷等重大案件)。
起源与发展
案件类型
主要审理与王室直接相关的案件,包括税收争议、土地所有权纠纷及刑事重罪,强化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司法的控制。
运作挑战
早期因交通不便和案件积压,法官负担过重,曾一度中断。后通过划分固定巡回区优化制度。
中国现代的巡回法庭(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与英国“大巡回审判”有本质区别:
大巡回审判制度是英国司法中央集权化的关键步骤,为后来普通法体系和“特别巡回审判”(Assize)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全国法律统一。
如需进一步了解现代中国的巡回法庭职能,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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