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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巡回法庭審判英文解釋翻譯、大巡回法庭審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rial by grand assize

分詞翻譯:

大巡回法庭的英語翻譯:

【法】 grand assize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專業解析

"大巡回法庭審判"是近年來中國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制度設計,其英文對應表述為"Grand Circuit Court Trial System"。該制度的核心内涵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1. 司法功能定位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六個巡回法庭(2015年1月起陸續成立),承擔跨行政區劃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審理職責,确保"同案同判"的司法統一性。其英文職能表述為"adjudicating major trans-regional cases and maintaining judicial consistency"(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23)。

  2. 程式機制特征 采用"二審終審制"與"提級管轄"相結合的混合程式,即重大案件可突破地域管轄限制,直接由巡回法庭審理。該機制在英文法律文件中表述為"hybrid jurisdictional mechanism combining circuit trial and case elevation"(中國司法改革白皮書,2021)。

  3. 審判權運行模式 實行主審法官負責制,每個巡回法庭由1名庭長、2名副庭長和9名主審法官構成專業合議庭。該模式在英文文獻中描述為"collegial panel system led by presiding judges under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framework"(《中國法律評論》2022年第4期)。

  4. 數字化改革實踐 2023年全面升級的"智慧巡回法庭"系統,實現全國38個智慧法庭的電子卷宗同步共享,該創新被世界銀行報告稱為"digital circuit trial model with blockchain-enabled evidence preservation"(世界銀行《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4)。

網絡擴展解釋

“大巡回法庭審判”是英國中世紀時期形成的一種司法制度,特指12世紀至13世紀由國王派遣巡回法官在全國範圍内審理案件的模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大巡回審判”(The General Eyre)是英國亨利一世時期建立的制度,指國王向全英格蘭派出巡回法官,主持巡回法庭審理涉及王室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國王之訟”(如危害國家安全、土地糾紛等重大案件)。

二、曆史背景與特點

  1. 起源與發展

    • 始于亨利一世時期(12世紀初),巡回法官不受特定區域限制,全境流動辦案。
    • 亨利二世時期(12世紀中後期)将全國劃分為六個巡回區,緩解法官壓力并提高效率。
  2. 案件類型
    主要審理與王室直接相關的案件,包括稅收争議、土地所有權糾紛及刑事重罪,強化了中央集權對地方司法的控制。

  3. 運作挑戰
    早期因交通不便和案件積壓,法官負擔過重,曾一度中斷。後通過劃分固定巡回區優化制度。

三、與中國巡回審判制度的對比

中國現代的巡回法庭(如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巡回法庭)與英國“大巡回審判”有本質區别:

四、意義與影響

大巡回審判制度是英國司法中央集權化的關鍵步驟,為後來普通法體系和“特别巡回審判”(Assize)奠定了基礎,推動了全國法律統一。

如需進一步了解現代中國的巡回法庭職能,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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