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婚生子女认领为婚生子女英文解释翻译、对非婚生子女认领为婚生子女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legitimation of illegitimate child
分词翻译:
对的英语翻译: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非婚生子女的英语翻译:
【法】 child of illegitimate birht; filius nullius; illegitimate
illegitimate children; illegitmacy of children; nameless child
natural children; naturales liberi; unlawful children
认领的英语翻译:
claim
【法】 acknowledgement
为的英语翻译: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婚生子女的英语翻译:
【法】 child of legitimate birth; legitimacy of children; legitimi
专业解析
汉英法律视角解析:非婚生子女认领为婚生子女
一、中文法律概念释义
"对非婚生子女认领为婚生子女"指生父或生母通过法定程序,主动承认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为自己的亲生子女,并赋予其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核心包括:
- 认领主体:生父或生母自愿承认亲子关系;
- 法律效果:子女取得婚生子女权利(如继承权、抚养义务);
- 程序要件:需通过公证、户籍登记或法院确认完成法律效力。
二、英文术语对照与解释
英文法律文献中对应概念为"Legitimation of Illegitimate Children" ,其内涵包括:
- Legitimation(认领):父母通过结婚或法律行为,使非婚生子女获得婚生地位(Black's Law Dictionary);
- Acknowledgment(承认):生父书面确认父子关系,常见于英美法系(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法律效果:子女权益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The child shall enjoy the same rights as legitimate children" —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三、法律程序与实践要点
- 中国程序
- 自愿认领:生父/母向户籍机关申请登记,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民法典》第1073条);
- 强制认领:子女可诉请法院确认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9条)。
- 国际比较
- 美国:部分州要求父母事后结婚+父亲书面承认(Uniform Parentage Act);
- 欧盟: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推动非婚生子女权利平等化(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Legal Status of Children)。
四、权利保障与法律依据
认领后的子女享有:
- 继承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1127条);
- 抚养义务:父母需承担抚养费至成年(《民法典》第1067条);
- 身份权:可随父姓或母姓,列入家族户籍(《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
- 美国《统一亲子法》(Uniform Parentage Act)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网络扩展解释
非婚生子女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认生父母身份,使非婚生子女获得与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母需承担抚养义务。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认领与准正的区别
- 准正: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结婚,子女因父母婚姻关系自动取得婚生子女资格。例如,若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补办婚姻登记,子女即被准正。
- 认领:适用于无法通过婚姻准正的情形,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生父母身份,包括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形式。
二、认领的两种形式
-
自愿认领
生父或生母主动承认亲子关系,可通过书面声明、户籍登记或实际抚养行为(如长期支付抚养费)实现。
-
强制认领
当生父母拒绝承认时,子女、生母或其他监护人可向法院起诉,通过DNA鉴定等证据强制确认亲子关系。
三、法律效果
认领完成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包括:
- 抚养权:生父母需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
- 继承权:可平等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身份权:户籍、姓名等身份信息可依法登记。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歧视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必须履行抚养义务。
认领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确保其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家庭权利。如需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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