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ordinary creditor
【法】 ****** contract creditor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普通债权人”(Ordinary Creditor)指在债务人(如公司或个人)破产、清算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或特别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其核心特征及法律地位如下:
受偿顺位劣势
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顺序位于各类优先债权人(如税务债权人、职工工资债权人)及担保债权人(如抵押权人、质权人)之后。仅在优先债权和担保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方可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对“Ordinary Creditor”的释义
无担保权益保障
其债权通常缺乏特定财产担保(如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故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面临较高偿付风险。
来源:《英汉法律词典》关于“Unsecured Creditor”的关联解释
合同之债债权人
包括货物/服务供应商、未获担保的商业借贷方等基于普通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人。
例:供应商向企业赊销原材料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
侵权之债债权人
因债务人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人。
来源:中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关于普通破产债权的分类
注:在破产法中二者常作为同义词使用,但“Unsecured Creditor”更侧重担保缺失属性。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Creditor”词条细分
“普通债权人”在实务中亦常称为“无担保债权人”(Unsecured Creditor),需根据上下文区分其与“次级债权人”(Subordinated Creditor)的层级差异。
普通债权人是指在企业破产或清算时,持有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其核心特征及法律意义如下:
无担保债权
普通债权人持有的债权没有抵押物或财产直接担保。例如,企业拖欠供应商的货款、服务费用等均属于普通债权。
清偿顺序靠后
在企业破产时,普通债权人的求偿权需在优先债权人(如员工工资、税款、有担保的银行贷款)之后行使。
类型 | 典型例子 | 清偿顺序 |
---|---|---|
优先债权人 | 员工工资、税款、有抵押的银行贷款 | 第一顺位 |
普通债权人 | 供应商货款、服务合同欠款 | 最后顺位(无担保) |
例如,工厂破产时,拖欠其他工厂的设备款(普通债权)需在支付员工工资(优先债权)后才能分配剩余资产。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程序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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