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婚生子女認領為婚生子女英文解釋翻譯、對非婚生子女認領為婚生子女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egitimation of illegitimate child
分詞翻譯:
對的英語翻譯: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非婚生子女的英語翻譯:
【法】 child of illegitimate birht; filius nullius; illegitimate
illegitimate children; illegitmacy of children; nameless child
natural children; naturales liberi; unlawful children
認領的英語翻譯:
claim
【法】 acknowledgement
為的英語翻譯: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婚生子女的英語翻譯:
【法】 child of legitimate birth; legitimacy of children; legitimi
專業解析
漢英法律視角解析:非婚生子女認領為婚生子女
一、中文法律概念釋義
"對非婚生子女認領為婚生子女"指生父或生母通過法定程式,主動承認非婚生子女(出生時父母無合法婚姻關系)為自己的親生子女,并賦予其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核心包括:
- 認領主體:生父或生母自願承認親子關系;
- 法律效果:子女取得婚生子女權利(如繼承權、撫養義務);
- 程式要件:需通過公證、戶籍登記或法院确認完成法律效力。
二、英文術語對照與解釋
英文法律文獻中對應概念為"Legitimation of Illegitimate Children" ,其内涵包括:
- Legitimation(認領):父母通過結婚或法律行為,使非婚生子女獲得婚生地位(Black's Law Dictionary);
- Acknowledgment(承認):生父書面确認父子關系,常見于英美法系(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法律效果:子女權益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The child shall enjoy the same rights as legitimate children" —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三、法律程式與實踐要點
- 中國程式
- 自願認領:生父/母向戶籍機關申請登記,需提交親子鑒定證明(《民法典》第1073條);
- 強制認領:子女可訴請法院确認親子關系(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39條)。
- 國際比較
- 美國:部分州要求父母事後結婚+父親書面承認(Uniform Parentage Act);
- 歐盟: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推動非婚生子女權利平等化(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Legal Status of Children)。
四、權利保障與法律依據
認領後的子女享有:
- 繼承權: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民法典》第1127條);
- 撫養義務:父母需承擔撫養費至成年(《民法典》第1067條);
- 身份權:可隨父姓或母姓,列入家族戶籍(《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CRC)
- 美國《統一親子法》(Uniform Parentage Act)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非婚生子女認領是指通過法定程式确認生父母身份,使非婚生子女獲得與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生父母需承擔撫養義務。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認領與準正的區别
- 準正: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後結婚,子女因父母婚姻關系自動取得婚生子女資格。例如,若父母在子女出生後補辦婚姻登記,子女即被準正。
- 認領:適用于無法通過婚姻準正的情形,需通過法律程式确認生父母身份,包括自願認領和強制認領兩種形式。
二、認領的兩種形式
-
自願認領
生父或生母主動承認親子關系,可通過書面聲明、戶籍登記或實際撫養行為(如長期支付撫養費)實現。
-
強制認領
當生父母拒絕承認時,子女、生母或其他監護人可向法院起訴,通過DNA鑒定等證據強制确認親子關系。
三、法律效果
認領完成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權利,包括:
- 撫養權:生父母需支付撫養費至子女成年或獨立生活;
- 繼承權:可平等繼承生父母的遺産;
- 身份權:戶籍、姓名等身份信息可依法登記。
四、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明确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歧視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必須履行撫養義務。
認領制度旨在通過法律手段保障非婚生子女權益,确保其獲得平等的社會地位和家庭權利。如需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法院判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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