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欧洲共同市场专利公约英文解释翻译、欧洲共同市场专利公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nvention on the European patent of the conmmon market

分词翻译:

欧洲共同市场的英语翻译:

【经】 European common market

专利的英语翻译:

patent
【化】 patent
【经】 monopolization; monopolize; patent

公约的英语翻译:

convention; joint pledge; pact
【经】 pact

专业解析

《欧洲共同市场专利公约》(European Common Market Patent Convention),通常指1975年《共同体专利公约》(Community Patent Convention, CPC),是欧盟(前身为欧洲共同体)为建立单一、统一的共同体专利体系而制定的重要国际条约。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释其核心含义及相关要点:

  1. 核心定义与目标

    • 中文释义: 该公约旨在为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即“欧洲共同市场”)成员国创设一种具有统一效力的专利——“共同体专利”(Community Patent)。其核心目标是简化专利保护程序,消除成员国间的专利地域性壁垒,实现“一次申请、一次授权、在整个共同市场内统一有效、统一执行”的专利制度。
    • 英文释义: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designed to establish a single, unitary patent right (“Community Patent”) effective throughout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 Its primary objective was to streamline patent protection by overcoming national territorial barriers, enabling a “single application, single grant, uniform effect and enforcement across the entire Common Market.”
  2. 关键内容与机制

    • 统一申请与授权: 基于《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申请人可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单一专利申请。一旦授权,该欧洲专利可被“指定”为共同体专利,自动在所有公约成员国生效,无需在各成员国单独生效程序。
    • 统一效力与地域范围: 共同体专利在整个公约覆盖的成员国领土内被视为单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其有效性、侵权、限制等法律状态在整个共同体范围内是统一的。
    • 统一司法管辖: 公约设立了专门的共同体专利法院系统(虽未完全实现),旨在对共同体专利的侵权、有效性等纠纷提供统一的司法裁决,避免各国法院判决不一致的问题。这是其区别于传统欧洲专利的关键特征之一。
    • 语言制度: 规定了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官方语言要求(如授权文本使用英、法、德三种语言之一),并涉及翻译规则,旨在平衡语言多样性与法律确定性。
  3. 历史地位与演变

    • 签署与未生效: 该公约于1975年在卢森堡签署,故又称《卢森堡公约》。尽管经过多次修订(如1989年《加入协定》),但由于在关键问题(如司法管辖权、费用分摊、语言安排)上未能达成所有成员国的共识,该公约从未正式生效。
    • 承继者: 其建立统一专利制度的理念和目标,最终由《欧洲专利与单一专利法院协定》(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 Agreement)和欧盟第1257/2012号条例(创建单一专利)所继承和发展。2013年生效的“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制度和“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可视为《共同体专利公约》精神的现代实现。
  4. 术语对照

    • 欧洲共同市场专利公约 / 共同体专利公约: European Common Market Patent Convention / Community Patent Convention (CPC)
    • 共同体专利: Community Patent
    • 欧洲经济共同体: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
    • 统一效力: Unitary Effect
    • 统一专利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
    • 单一专利: Unitary Patent (UP)

权威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欧洲共同市场专利公约”,需结合相关国际条约背景进行解释。该名称可能与以下两个公约相关,但需注意名称的准确性和实际应用范围:

一、核心概念解析

  1. 《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CPC)
    该公约于1975年在卢森堡签署,目的是统一欧洲专利实体法规则,例如规定“专利权穷竭”原则(即专利产品在共同体市场内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无权控制后续流通)。其核心目标是让专利在所有成员国自动生效,无需单独指定国家,与《欧洲专利公约》(EPC)形成互补。

  2. 《欧洲经济共同体专利条约》(卢森堡公约)
    该条约进一步推动专利在共同体范围内的统一效力,规定经批准的专利在所有成员国直接有效,而非仅限申请人指定的国家。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条约因部分成员国未批准而尚未生效。

二、与《欧洲专利公约》(EPC)的区别

三、现状与意义

当前实际运行的主要是EPC,而共同体专利公约因法律协调难度较大,尚未全面实施。近年来,欧盟正推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试图通过新机制实现类似目标,但进展缓慢。

用户提到的“欧洲共同市场专利公约”可能泛指上述两类公约,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指向。若需更权威的条约文本或最新进展,建议查询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官方文件。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巴克豪生振荡器玻璃润滑剂胆盐琼脂德罗昂氏法电光陶瓷二元酸的酰氯番茄镰孢菌素发泡纸分类比较器盖染性个人身分海外兼任董事见义勇为角效应甲氧苯吡酯精疲力竭的脊柱胸腰段的绝缘炭路站氯丁基化作用哌氰嗪气压式冷凝器取暖任意搜查权柔弱葡萄孢润滑脂沟流失示意能水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