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nterlocking director
hold a concurrent post; pluralism
【法】 plural offices
trustee
【经】 director
中文定义
“兼任董事”指同一自然人或实体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公司的董事职务。该行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关于董事竞业禁止的规定,即不得损害所任职公司的合法权益,且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英文对应术语
英文译为"Concurrent Director" 或"Serving as Multiple Directors",强调同时(而非先后)在不同公司履行董事职责。例如:
He serves as a concurrent director for both Company A and Company B, with approval from the respective boards.
双重义务约束
兼任董事需对每一任职公司分别承担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和勤勉义务(Duty of Care),避免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如关联交易未披露)。
表决权限制
在涉及关联企业事务的董事会决议中,兼任董事需回避表决,否则决议可被依法撤销(《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1条)。
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兼任董事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披露所有兼任职务,确保公众股东知情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1条)。
兼任董事常见于集团化企业架构中,例如母公司高管兼任子公司董事,以协调战略执行。但需注意:若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引发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
权威参考来源
“兼任董事”指在公司中同时担任董事和其他职务的人员。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具体解释如下:
双重身份
兼任董事指同一人既担任董事职务,又承担其他管理职责(如总经理、部门主管等)。例如:总务主任同时担任工会主席,或总经理兼任董事。
法律基础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长必须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因此董事长本身已是董事,不存在“兼任”问题。但其他高管(如总经理)可依法兼任董事。
禁止兼任的情形
股权转让与董事职务
股东转让股权后,受让人不能自动继承原股东的董事职务,需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选举。
勤勉义务
兼任董事需履行双重职责,例如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等,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勤勉义务。
权力划分
不同职务的权限可能交叉,需注意职权边界。例如总经理与董事长的权力范围可能不同,需通过公司章程明确。
某公司原股东兼董事转让股权后,受让人(其配偶)要求接任董事职务被法院驳回,因董事职务需经法定程序选举,不能自动继承。
兼任董事是合法的职务安排,但需符合《公司法》对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及选举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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