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irect possession
【法】 remoteness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经】 occupation; possession
间接占有(Indirect Possession)在民法体系中指通过他人直接控制标的物而实现的所有权行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8条,间接占有的法律特征体现为占有人与标的物之间通过合同、委托等法律关系产生分离,实际控制权由直接占有人(如承租人、保管人)行使,但所有权及收益权仍归属间接占有人。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核心要素包括:
典型案例包括融资租赁、仓储合同等场景,例如企业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库存时,企业为间接占有人,物流方为直接占有人(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
间接占有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概念,指占有人不直接控制标的物,而是通过一定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实现对物的管领。以下为详细解释:
间接控制性
间接占有人不实际持有物,而是通过租赁、质押、保管等法律关系与直接占有人形成联系。例如,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后,承租人直接占有房屋,出租人则通过租赁合同保留间接占有权。
以直接占有为媒介
必须存在直接占有人(如承租人、质权人),间接占有才能成立。两者构成“二重占有”关系,直接占有人被称为“下级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为“上级占有人”。
返还请求权基础
间接占有的核心在于对直接占有人享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例如租赁到期后出租人可要求返还房屋。
成立间接占有需满足以下条件:
场景 | 直接占有人 | 间接占有人 |
---|---|---|
房屋租赁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动产质押 | 质权人 | 出质人 |
保管合同 | 保管人 | 寄存人 |
占有改定(民法典228条) | 让与人 | 受让人 |
法律意义:
||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 | |---|---|---| |控制方式 | 实际管领物(如使用房屋) | 通过法律关系间接控制 | |权利形态 | 他主占有为主(如承租) | 常为自主占有(如所有权人) | |依赖性 | 可独立存在| 依赖直接占有人存在 |
示例:甲将电脑借给乙,乙作为借用人直接占有电脑(直接占有),甲作为出借人保留间接占有权,可随时要求返还。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第228条及《物权编理解与适用》相关解读。
被害人变卖产业辨析布拉格定律不能预见的后果财政纪律超量装入春分淀积物东拼西凑对接放弃专利权费沃耳德氏试验汞弧整流器估价法国籍权毫不介意巨腿症篮式干燥机连续计数器颅槽指数滤包器麦卡洛克—皮茨模型情书奇异值分解生效跳行调整保留时间提高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