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andon a patent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经】 surrender
patent
【化】 patent
【经】 exclusive right; patent; patent right; proprietary rights
right of patent
放弃专利权(Patent Abandonment)指专利权人主动或被动地终止其专利权的法律行为,使其发明创造进入公有领域。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专利权人可通过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或因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视为放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类似行为定义为“voluntary surrender or lapse of patent rights”。
专利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声明,经登记公告后生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未按期缴纳年费或滞纳金,专利权自应缴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权威来源
放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主动或被动地终止其享有的专利权利,导致相关权益消灭的法律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主动放弃
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使用统一表格),且必须放弃全部专利权,部分放弃无效。若存在多名专利权人,需全体一致同意。
视为放弃
包括以下情形:
权利丧失
专利权人将失去专利带来的财产权(如独占使用、许可、转让收益)和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
公众无偿使用
放弃后,他人可无偿使用该专利技术,无需支付费用或获得许可。
常见于专利维护成本过高、技术过时或权利人希望技术公开促进公共领域发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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