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irect possession
【法】 remoteness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間接占有(Indirect Possession)在民法體系中指通過他人直接控制标的物而實現的所有權行使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58條,間接占有的法律特征體現為占有人與标的物之間通過合同、委托等法律關系産生分離,實際控制權由直接占有人(如承租人、保管人)行使,但所有權及收益權仍歸屬間接占有人。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核心要素包括:
典型案例包括融資租賃、倉儲合同等場景,例如企業通過第三方物流公司管理庫存時,企業為間接占有人,物流方為直接占有人(最高人民法院第67號指導案例。
間接占有是物權法中的一項重要概念,指占有人不直接控制标的物,而是通過一定法律關系對直接占有人享有返還請求權,從而間接實現對物的管領。以下為詳細解釋:
間接控制性
間接占有人不實際持有物,而是通過租賃、質押、保管等法律關系與直接占有人形成聯繫。例如,出租人将房屋租給承租人後,承租人直接占有房屋,出租人則通過租賃合同保留間接占有權。
以直接占有為媒介
必須存在直接占有人(如承租人、質權人),間接占有才能成立。兩者構成“二重占有”關系,直接占有人被稱為“下級占有人”,間接占有人為“上級占有人”。
返還請求權基礎
間接占有的核心在于對直接占有人享有物的返還請求權,例如租賃到期後出租人可要求返還房屋。
成立間接占有需滿足以下條件:
場景 | 直接占有人 | 間接占有人 |
---|---|---|
房屋租賃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動産質押 | 質權人 | 出質人 |
保管合同 | 保管人 | 寄存人 |
占有改定(民法典228條) | 讓與人 | 受讓人 |
法律意義:
||直接占有 |間接占有 | |---|---|---| |控制方式 | 實際管領物(如使用房屋) | 通過法律關系間接控制 | |權利形态 | 他主占有為主(如承租) | 常為自主占有(如所有權人) | |依賴性 | 可獨立存在| 依賴直接占有人存在 |
示例:甲将電腦借給乙,乙作為借用人直接占有電腦(直接占有),甲作為出借人保留間接占有權,可隨時要求返還。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第228條及《物權編理解與適用》相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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