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esidence principle
【经】 domicile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医】 principle
【经】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居住地原则(Residency Principle)是法律和税务领域的重要概念,指个人或实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通常由其法定居住地或注册地管辖。该原则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对应“Domicile Principle”或“Residence Rule”,强调地域管辖权与主体身份认定的关联性。
从法律实践角度,该原则包含三层核心内涵:
在国际比较层面,OECD税收协定范本明确指出,居住地原则需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等标准结合适用,防止双重征税(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该原则的权威性解释可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中“domicile”词条对住所法律效力的系统性论述。
“居住地原则”是法律领域中与管辖权相关的术语,其核心含义是以当事人的居住地作为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依据。该原则在不同法律场景下具有不同维度的解释:
根据,国际社会确立刑事管辖权时,居住地原则可视为属地管辖原则的延伸。具体表现为:
在民事案件中,居住地原则直接决定法院管辖权():
根据,刑事案件通常以犯罪地管辖为主,但在以下情况可能结合居住地原则:
居住地原则的本质是通过地理或实际生活联系确定司法管辖权,其适用需结合具体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在国际法、刑法、民法等不同领域,其侧重点有所差异,但均体现了法律对“实际联系”和“便利性”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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