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alvage loss
deliverance; minister; salvation; succour
salvage; salve
【经】 refloat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医】 loss
【经】 decrement; loss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救助打捞损失"可定义为:在海上事故救援作业(salvage operation)与沉没物打捞(wreck removal)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损害或费用支出。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救助行为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合法救助需满足"无效果无报酬"原则(No Cure, No Pay),即救助方未成功救助遇险财产时无权主张费用补偿。
损失构成要件
包括直接物资损耗(如救援设备损坏)、间接经济损失(如油污清理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赔偿(如碰撞导致的港口设施损毁)。国际海事委员会《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明确将此类损失归类于共同海损分摊范畴。
赔偿限额机制
根据《国际救助公约》第14条,救助方可主张"特别补偿"(Special Compensation),其计算基础为: $$ S = C + 30%(C - V) $$ 其中$C$为救助成本,$V$为获救财产价值。该公式确保救助方在环境救助中享有最低保障。
海事保险领域通常将此类损失纳入P&I保险(船东责任险)承保范围,具体理赔需参照《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第9.3款关于"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的界定标准。
“救助打捞损失”是一个涉及法律和海上作业的复合概念,需拆解为“救助”“打捞”“损失”三个关键词进行综合解释。以下是详细说明:
指对遇险船舶、人员或财产进行救援的行为。根据《海商法》,救助遵循“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即救助成功后才有权获得报酬(救助报酬);若涉及环境污染风险,还可获得特别补偿,即使救助未成功。
专指对沉没于水中的船舶、货物等物体进行搜寻和打捞的作业。例如沉船、货物或漂浮物的回收,需专业团队完成。
在此语境下包含两类:
“救助打捞损失”指在海上救援和沉物打捞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或环境责任风险,需结合《海商法》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及特别补偿条款进行综合评估。涉及专业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海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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