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aign; arraignment; bring to trial; interrogation
提讯作为法律术语,指司法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从羁押场所提解到指定地点进行审讯或询问的司法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中文释义
指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处于羁押状态的涉案人员带离看守所、监狱等场所,进行审讯、询问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强制措施。强调程序的强制性与法律授权性,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讯时限、手续等规定。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74条。
英文对应译法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Interrogate after transfer(通用表述,但缺乏法律精确性)。
使用场景与程序要求
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来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2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
与相关术语的区分
来源:《中国司法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
注:因专业法律术语的权威解释多源自正式出版物或法规条文,此处引用来源以国内权威法律工具书及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提供网页链接以确保信息准确性。
“提讯”是法律术语,指办案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监禁的罪犯从羁押场所提出并进行审问的过程。以下从定义、法律依据、程序目的等方面详细解释:
提讯是刑事诉讼中关键环节,贯穿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全程,既体现法律严肃性,也需严格遵循程序正义。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实务操作,可参考《刑事诉讼法》及华律网等专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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