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qual validity
equality; evenness
【法】 equality; equalization
render a service to; efficacy; force; potence; potency; vigour; virtue
【医】 efficiency; potency
【经】 effect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平等效力"对应的英文表述为"equal authenticity"或"equal legal effect",指两种及以上不同语言版本的法律文书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约束力。该概念最早见于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规定当条约作准文字不止一种时,各文本同一作准,遇解释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宗旨之意义。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2023修订版)第8条明确:涉外合同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订立,各文本条款具有同等效力。若文本间存在歧义,应结合交易习惯与合同目的综合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审理的"跨境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52号)确立了"双语合同效力等同推定规则",即无特别约定时,不同语言版本应推定具有平行法律效力。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34条b款规定:若信用证要求多语言单据,只要数据内容不矛盾,银行应视为单证相符。这体现了商事领域对多语言文本平等效力的普遍认可。该原则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条第2款中亦有体现,强调解释合同应考量当事人所用语文的平等性。
参考来源:
“平等效力”是由“平等”和“效力”组合而成的复合概念,需分别解析后综合理解:
平等
指在政治、社会、经济、法律等层面享有相同地位或待遇,否认阶级差异与特权。例如法律适用中的“人人平等”,或社会地位上的无差别对待。
效力
包含两层含义:
“平等效力”指平等原则在法律或社会规范中的约束力及实际作用,具体表现为:
关于平等效力的范围存在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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