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謂祓除不祥的火。《呂氏春秋·贊能》:“ 管夷吾 至 齊 , 桓公 使人以朝車迎之,祓以爟火,釁以犧豭。” 高誘 注:“火者,所以祓除其不祥。置火于桔臯,燭以照之。”《淮南子·氾論訓》:“洗之以湯沐,祓之以爟火。”
(2).祭祀時所舉的火。 南朝 宋 顔延之 《飨神歌》:“田燭置,爟火通。”一本作“ 權火 ”。 宋 蘇轼 《郊祀奏議》:“當郊之歲,以夏至祀地祗於方澤,上不親郊而通爟火,天子於禁中望祀。”
(3).泛指炬火。 明 梅鼎祚 《玉合記·宸遊》:“縷鲸飛,影蛾照。金波麗,爟火燒。” 章炳麟 《四惑論》:“且夫白日舒光,爟火發熱,亦其現象則然。”
(4).古時報告敵情所舉的烽火。 南朝 梁 江淹 《齊太祖高皇帝诔》:“鋒車北軼,爟火南盛, 太祖 時乘,爰茲發迹。” 北周 庾信 《周上柱國齊王憲神道碑》:“ 匈奴 突於 武川 ,爟火通於 灞上 。” 唐 劉禹錫 《和董庶中古散調詞贈尹果毅》:“爟火入 鹹陽 ,詔徵神武師。”
"爟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說文解字》釋"爟"為"取火于日"之意。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一、祭祀用火(禮儀屬性) 古代祭天儀式中特設的篝火,《周禮·夏官》記載"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專職官員負責在社壇點燃并守護火種,這種禮儀用火象征天人溝通的媒介。《禮記·祭法》鄭玄注明确指出"爟火"用于"祓除不祥",具有淨化功能。
二、邊防警備(實用功能) 《墨子·號令》将"爟火"列為軍事防禦體系組成部分,指古代邊防夜間傳遞警報的烽火。這種制度性用火要求"晝則舉烽,夜則舉火",形成獨特的軍事通訊系統。
現代漢語使用中,"爟火"多保留其古典意涵,常見于曆史文獻研究與文學創作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歸入"古代祭祀用火"的語義範疇。
“爟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涉及祭祀、軍事和日常用火,具體可歸納為以下四類:
祓除不祥的儀式用火
古代通過點燃爟火來驅除邪祟,寓意淨化。例如《呂氏春秋》記載管仲至齊國時,齊桓公曾用爟火進行祓除儀式。
祭祀場合的聖火
在祭祀活動中,爟火象征與神靈溝通的媒介。南朝顔延之的《飨神歌》中“田燭置,爟火通”即描述祭祀場景。
泛指火炬或火把
廣義上可代指日常照明或儀式中使用的火源,如《淮南子》提到用爟火進行沐浴前的淨化。
軍事報警的烽火
古時邊防通過點燃爟火傳遞敵情信號,如“爟烽未息”描述烽火台持續警戒的狀态。
補充說明
“爟”字本身與舉火、祭祀密切相關,例如《周禮》中設有“司爟”官職專管用火政令。需注意,“爟火”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古籍或曆史研究。若需更多例句或出處細節,可參考《呂氏春秋》《淮南子》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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