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deem sth. pawned] 用錢贖回抵押在當鋪的物品
用錢贖回抵押在當鋪裡的物件。《儒林外史》第三三回:“除還債贖當,還落了有千把多銀子。” 清 姚元之 《竹葉亭雜記》卷六:“問主人何故賣書,答雲:‘贖當耳。’賣書贖當,借當買書,亦可留為異日佳話。”
贖當是典當行業術語,指當戶在典當期限内或寬限期内,向典當行償還當金本金、利息及相應費用,取回原當物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贖"
指通過支付代價收回抵押品,《說文解字》釋為"貿也",即財物交換行為。《現代漢語詞典》明确"贖"意為"用財物換回抵押品"。
"當"
指抵押行為,《辭海》解釋為"以物質錢",即質押借貸關系。
根據中國《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8號):
需出示當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需全額支付當金本金、約定利息及綜合管理費用(《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典當期限最長6個月,贖當需在當期或屆滿後5日内完成(《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逾期未贖當則轉化為絕當(《典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典當行有權依法處置當物,此時當戶喪失贖回權。
“贖當”是典當行業中的專業術語,指當戶在約定典當期限内或期滿後,通過償還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從典當行取回抵押物品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贖當的核心含義是用金錢換回抵押物。當戶将物品抵押給典當行換取資金(稱為“當金”),在約定時間内支付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後,可贖回原當物。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除還債贖當,還落了有千把多銀子”。
按期贖當
最常見的類型,指當戶在典當期限屆滿時正常償還本息并取回當物,标志着典當關系終止。
提前贖當
當戶在典當期限未滿時提前贖回,需按實際天數或整月計息。例如,不足5日按5日收費,超過5日則按月計算。
逾期贖當
若超過約定期限但未達到絕當(即物品所有權轉移給典當行),部分典當行允許在寬限期内補交費用贖回。
贖當行為自古有之,常見于文學作品中,如《儒林外史》和清代文獻均記載其作為解決短期資金周轉的方式。現代語境中,也可引申為通過付出代價解決問題的比喻。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典當規則,建議參考《典當行管理辦法》或咨詢正規典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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