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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的意思、笞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笞刑的解釋

古代的一種刑罰。用荊條或竹闆敲打臀、腿或背。《新唐書·刑法志》:“至 隋 始定為: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 魯迅 《墳·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 民國 的法律是沒有笞刑的,倘有人以為肉刑好,則這人犯罪時就特别打屁股。”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笞刑是中國古代刑罰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基本特征

笞刑是以竹闆、荊條或藤條擊打犯人身體(臀、腿、背等部位)的體罰方式,屬于古代"五刑"中最輕的刑罰。主要針對輕微犯罪或作為減刑替代措施,具有警示與懲戒的雙重作用。

二、曆史演變

  1. 起源:始于戰國時期,秦代已有"笞十""笞五十"的明文規定。
  2. 漢朝改革:漢景帝頒布《棰律》,規定刑具規格(竹闆長五尺,根部厚一寸,末端薄半寸),限定擊打臀部且中途不得換人。
  3. 隋唐定型:正式列為五刑之首,唐代分五等(十至五十下),與杖刑形成輕重銜接的刑罰體系。

三、執行特點

四、社會影響

雖為輕刑但實際殘酷,竹闆擊打裸露皮膚常緻皮開肉綻,若處理不當易感染緻死。漢景帝改革後死亡率下降,但晉代出現擊打後頸等變相酷刑。

五、現代延續

新加坡等前英國殖民地仍保留鞭刑(可視為笞刑演變),但嚴格限定適用罪名和執行方式。

可通過查看來源、3、6、8、11獲取更完整的曆史細節與法律條文。

網絡擴展解釋二

《笞刑》的意思

《笞刑》是一個漢字詞語,它指的是古代一種施行刑罰的方式,即用棍子或者鞭子對犯人進行體罰、鞭打。

拆分部首和筆畫

《笞刑》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竹)」和「刂(刀)」。其中,「⺮(竹)」是右邊的部首,位于「刂(刀)」的上方。

這個詞語的總共有9個筆畫,分别是:豎、點、點、點、點、橫、橫、豎、橫。

來源

《笞刑》一詞的來源非常古老,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在過去,用笞刑作為一種刑罰手段,是為了給罪犯以體力上的痛苦和懲罰。

繁體

《笞刑》的繁體字寫作「笞刑」,沒有任何變化。

古時候漢字寫法

《笞刑》在古代有時候會以更古老的字形形式出現,例如、「笞」的古代寫法是「硍」,而「刑」的古代寫法是「形」。

例句

1. 古代社會常用笞刑作為一種懲罰手段。

2. 對于嚴重違法犯罪的罪犯,法治國家一般不再使用笞刑這種淩辱性的刑罰。

組詞

相關的詞語組合包括:

  1. 笞刑罰
  2. 受笞刑
  3. 施行笞刑
  4. 笞刑制度
  5. 刑具笞杖

近義詞

笞刑的近義詞包括:

  1. 鞭刑
  2. 杖刑
  3. 笞責
  4. 撻刑
  5. 體罰

反義詞

笞刑的反義詞是「寬大」,即寬容、寬縱,指的是對罪犯的寬容處理,不采取嚴厲的刑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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