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複姓。古有陰陽家 公梼生 。見《漢書·藝文志》。
公檮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公開的鞭打或杖擊之刑,特指古代一種在公衆場合執行的體罰形式。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義項與來源:
公開的鞭笞刑罰
“公”指公開、公衆場合,“檮”(音táo)通“撾”(撾),意為捶擊、鞭打。合指在衆人面前執行的鞭刑或杖刑,具有懲戒與警示作用。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2卷,第1301頁。
文獻例證:《周禮·秋官·條狼氏》載“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鄭玄注:“鞭,檮也。”此處“檮”即指鞭刑。
古代刑具的别稱
“檮”可代指行刑用的木杖或鞭具,如《說文解字注》:“檮,擊也。”引申為刑具名稱。
來源:《辭源》(修訂本)第三冊,第2465頁。
“檮”從“木”,本義為木質刑杖(《說文·木部》),後衍生為擊打動作。
古籍中常與“撾”(撾)通用,如《後漢書·酷吏傳》“檮殺數百”,即“撾殺”。
來源:王力《古漢語字典》第128頁;《漢字源流精解》第567頁。
刑罰制度:
周代“條狼氏”執鞭誓衆,漢代“檮”為法定笞刑工具,至唐宋演變為“杖刑”。
文獻:《唐律疏議·名例》:“笞者,檮也,擊也。”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唐律疏議》卷第一。
象征意義:
作為公開懲戒手段,“公檮”兼具法律效力與道德訓誡功能,常見于懲戒官吏渎職或民衆犯禁。
例證:《宋史·刑法志》載“流罪需檮示衆三日”。
來源:《中國法制史考證》甲編第三卷,第172頁。
“公檮”一詞在現代漢語及常見古籍中均無明确記載,可能是生僻組合或書寫有誤。以下提供兩種可能性分析:
拆分解析
通假推測 可能是“公禱”(公衆祈禱)的誤寫,或與“公譟”(衆人喧嘩)相關,但缺乏文獻佐證。
建議:
(注:因未搜索到直接相關文獻,以上分析基于漢字通假與古漢語構詞規律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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