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樂章《九夏》之一。《周禮·春官·锺師》:“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王夏》……《祴夏》、《驁夏》。” 鄭玄 注引 杜子春 曰:“祴,讀為陔鼓之陔……客醉而出奏《陔夏》。” 賈公彥 疏:“賓醉将出奏之,恐其失禮,故陔切之,使不失禮。” 唐 皮日休 《九夏歌·祴夏》:“《祴夏》之歌者,賓既出之所奏也。”
祴夏是古代祭祀禮儀中的特定環節,指祭祀時演奏《祴》樂與《夏》樂的儀式,具有深厚的禮樂文化内涵。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祴(gāi)
夏(xià)
祴夏作為複合詞,專指周代祭祀中連續演奏《祴》樂與《夏》樂的環節:
“鐘師掌金奏……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骜夏》。” 此記載明确将《祴夏》列為九夏之一,屬宮廷祭祀樂舞體系 。
注“祴夏”為“賓出入奏之”,說明其用于迎送賓客的儀節,彰顯禮制等級 。
結語
“祴夏”是周代禮樂文化的專有名詞,其釋義需結合古代祭祀制度與樂舞體系。現代漢語中雖罕用,但作為曆史詞彙,對研究先秦禮樂制度具有重要價值。
“祴夏”是中國古代禮儀音樂中的樂章名稱,屬于《九夏》之一,主要用于賓客禮儀場合。以下是詳細解釋:
“祴”的含義
“祴”讀作gāi,在《周禮》中通“陔”(即台階),引申為賓客離席時的禮節提醒。此外,“祴”還指堂下階前的磚砌道路,以及古西域部落名,但此處主要指樂章用途。
“夏”的指向
“夏”在此并非指季節,而是《九夏》樂章的統稱。古代将禮儀音樂分為《王夏》《肆夏》《昭夏》等九部分,“祴夏”為其中之一。
根據《周禮·春官·鐘師》記載:“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祴夏》《骜夏》。”其用途為:
“祴夏”體現了古代禮樂制度中“以樂節禮”的思想,通過音樂規範行為,強化等級秩序。賈公彥在《周禮疏》中進一步解釋:“賓醉将出奏之,恐其失禮,故陔切之。”說明其功能兼具警示與教化。
需注意“祴夏”與“惗夏”(niàn xià)的區别,後者為現代生造詞,形容夏季悶熱不適感,與“祴夏”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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