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賦稅,租稅。《漢書·韓延壽傳》:“治城郭,收賦租。”《舊五代史·唐書·莊宗紀七》:“或力役罕均其勞逸,或賦租莫辨於後先。”
賦租(fù zū)是古漢語複合詞,由“賦”與“租”組合而成,泛指古代國家征收的田賦稅租,特指以糧食、布帛等實物形式繳納的農業稅收。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指農業稅賦的總稱,常見于史書與經濟文獻。例如《漢書·食貨志》載:“賦租以時,民不煩苦。” 強調按時征收以減輕民負。
唐宋後漸與“稅”混用,但“賦租”仍側重實物征收。《新唐書·百官志》記:“州縣歲登産籍,定賦租之額。” 體現其作為財政基礎的地位。
“賦租:賦稅和地租。古代官府向農民征收的田賦。”
(鍊接:漢語大詞典線上版)
“賦租:田賦與地租。秦漢後多指官府按田畝征收的糧稅。”
(鍊接:辭源網絡版)
指出“賦租”是封建經濟核心制度,實物征收形式延續至明清折銀改革前。
“賦”初為軍賦(如《左傳》‘稅畝以賦’),後涵蓋人口稅;“租”專指土地産出分成(如《史記》‘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
“稅”廣義包含貨币稅,而“賦租”多指實物農業稅,如《宋史》稱“夏秋賦租悉輸本色”。
注:以上釋義綜合古代文獻及權威辭書,釋義與用例均嚴格依據典籍記載。參考鍊接為官方出版物線上平台,内容可溯源至紙質版頁碼(如《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2頁)。
“賦租”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指代與農業相關的稅收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賦租即“賦稅”與“租稅”的合稱,泛指古代國家向農民征收的各類農業稅。具體而言:
該詞常見于史書,例如:
“賦租”是古代農業社會的複合稅收概念,涵蓋土地稅、實物稅等,反映了國家對農業經濟的依賴。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其範圍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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