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venge a personal wrong 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s] 在公務活動中利用某種優勢打擊報複其認為有私人怨仇的人
假借公事來報複私人仇恨。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逮社》:“堪憂!昏君亂相,為别人公報私仇。”亦作“ 公報私讎 ”。 清 李漁 《比目魚·誤禽》:“想是我家男子得罪了 譚官人 ,所以公報私讎,想出法來害他。”
“公報私仇”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假借公事的名義來報複個人私怨,屬于貶義用法。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成語的典故或擴展用法,可參考《醒世恒言》《初刻拍案驚奇》等古典文學作品。
《公報私仇》是一個成語,形容某人利用公共的機會或權力去解決私人的仇恨或私人的計較。它的含義是指在公共場合或公共事務中,出于個人私人恩怨的目的,故意找機會為自己個人私人恩怨報仇。
拆分部首和筆畫:公(八)+ 報(北)+ 私(示)+ 仇(人)
來源:《公報私仇》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古人認為公共事務應該是公正、平等和公共利益的代表,不能被個人私仇所影響。因此,這個成語形象地表達了擅用公權為私人仇恨報複的行為。
繁體字寫法:公報私仇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古代沒有标準的漢字寫法,但可以參考一些曆史文獻和碑銘。在古代,成語《公報私仇》有不同的寫法,但意義都是一樣的。
例句:他利用擔任公職的機會來公報私仇,這是違法的行為。
組詞:公共、公正、公共事務、報複、仇恨。
近義詞:私仇公報。
反義詞:德報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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