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内蒙古自治區中部,南臨黃河,北依大青山。蒙古語為“包克圖”,意為“有鹿的地方”。1938年設市。人口1268萬(1995年)。為中國華北地區牲畜、毛皮和糧食、藥材的重要集散地。有著名的包頭鋼鐵公司,為中國重要的鋼鐵基地之一,有“草原鋼城”之稱。
包頭市是内蒙古自治區下轄的地級市,其名稱具有漢語與少數民族語言交融的複合語義特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包頭"一詞在漢語中本指"裹在頭上的裝束用品",但在作為地名時,其語義發生轉義延伸。據《中國地名語源辭典》記載,該名稱源于蒙古語"包克圖"(ᠪᠤᠭᠤᠲᠠᠭᠠ)的音譯縮略,原意為"有鹿的地方"。
從漢語構詞法分析,"包頭"屬于偏正式合成詞,"包"為動詞性詞根,含"包裹、圍繞"之意;"頭"為名詞性詞根,指事物的頂端或起點。這種構詞方式與當地地理特征高度吻合——包頭市北依大青山,南臨黃河,地貌呈群山環抱之勢,符合"被山體包裹的端頭"這一空間意象。此觀點在《中國地名大辭典》中亦有印證。
據包頭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包頭市志》記載,清乾隆年間設"包頭鎮"時,官方文書中已出現漢語"包頭"與蒙語"包克圖"并用的記載,體現了多民族文化交融的命名特征。現代漢語詞典中"包頭"作為地名的獨立詞條,最早見于1978年版《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
該市蒙古語全稱"包克圖·浩特"(有鹿的城池)至今仍在使用,2016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為"國家曆史文化名城"。這種雙語命名現象被收錄于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語言地圖集》,成為研究民族語言接觸的典型案例。
包頭市是内蒙古自治區下轄的地級市,具有多重含義和顯著的地域特征,以下為詳細解釋:
“包頭”源于蒙古語“包克圖”(),意為“有鹿的地方”。這一名稱反映了當地曆史上曾有鹿群栖息的生态環境,因此包頭市也被稱為“鹿城”()。
包頭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區中部,地處黃河河套頂端,北依陰山山脈,南臨黃河,與鄂爾多斯台地隔河相望。其坐标為東經109°22′至111°07′,北緯40°15′至41°29′,東接呼和浩特市,西鄰巴彥淖爾盟()。
除地名外,“包頭”一詞在漢語中還可指頭飾、鞋頭保護材料或戲曲旦角妝發(),但需根據語境區分。
截至1995年,包頭市人口約126.8萬()。目前(2025年)作為新興工業基地,其城市規模和經濟影響力已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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