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筆記一類的著作。如: 宋 魏泰 撰有《東軒筆錄》。
(2).用筆記錄。 茅盾 《童年·父親的三年之病》:“父親口說,母親筆錄。” 洪深 《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八章三:“第二種手續,是見聞所及,隨時筆錄。”
(3).指記錄下來的文字。 魯迅 《且介亭雜文末編·答徐懋庸并關于抗日統一戰線問題》:“《社會日報》就說……筆錄也和我的本意不合。”
"筆錄"的漢語詞典釋義詳解
"筆錄"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筆"(書寫工具)和"錄"(記錄)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用筆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權威解釋,該詞具有以下詳細含義與用法:
本義與基本用法(動詞性)
指用文字記錄、抄寫的動作或過程。強調将聽到、看到的内容書寫下來。
示例:他負責在會上~大家的發言要點。
引申義與常見名詞用法
指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本身,即記錄的結果。這是現代漢語中最常用的含義。
示例:這份會議~詳細記載了讨論的經過和決議。
特定領域(法律/司法)的專業含義
在法律語境中,"筆錄"特指司法機關或法律工作者在訴訟活動或案件辦理過程中依法制作的文字記錄。這類筆錄具有法律效力,是重要的證據或工作文書。常見類型包括:
示例:警察在詢問證人後,要求證人核對并籤署~。
總結
"筆錄"一詞的核心在于"記錄",既指記錄的動作(動詞),更常指記錄形成的文字材料(名詞)。在法律領域,它已固化為一種具有特定格式和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書名稱。其含義清晰,應用廣泛,尤其在司法實踐中不可或缺。
權威參考來源:
“筆錄”一詞主要有以下含義和用法:
動詞用法
指用筆記錄的行為,常見于文獻整理或口述轉寫場景。例如:明代宋濂《送東陽馬生序》中"手自筆錄"()、茅盾《童年·父親的三年之病》中"父親口說,母親筆錄"()。
名詞用法
指記錄下來的文字内容,如會議記錄、訪談整理等。魯迅曾提到"筆錄也和我的本意不合"()。
筆記類著作
特指以隨筆形式記錄的文獻,如宋代魏泰的《東軒筆錄》()。
法律與日常場景
在司法領域指案件審理過程的文字記錄,日常生活中也可指隨時記錄見聞的行為()。
該詞在古漢語中多作動詞,現代漢語中名詞用法更常見,需根據上下文區分具體含義。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東軒筆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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