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以天幹配五行,丙、丁屬火,因稱用火焚毀為“付丙丁”。 明 錢德洪 《平濠記》:“須戒令慎密,又曲為之防可也。目畢即付丙丁,知名不具。” 明 王守仁 《複童克剛書》:“至於《八策》,斷斷不宜復留,遂會同志諸友共付丙丁,為 克剛 焚此魔障。”亦省作“ 付丙 ”。《負曝閑談》第二五回:“今日 周楷 遞呈封口摺一件,參公賣缺得賄,情節甚重。上意頗怒。公速求 陸軍機 以解此圍,否則恐有不測。十二月初八日名叩。閲後付丙。”
“付丙丁”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為“焚燒、銷毀”,屬古代文化衍生詞彙。以下從詞義、詞源及文化背景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 “丙丁”源自《周易》五行學說,對應天幹中的“丙”“丁”二支。《漢書·律曆志》記載:“丙者,陽之盛;丁者,陰之強。其于五行,丙丁為火。”由此“丙丁”成為火的代稱,“付丙丁”即“交付于火”,引申為焚燒銷毀。
二、文獻用例 明代李翊《戒庵老人漫筆》載密函處理方式:“急足至,悉付丙丁”,清代梁章钜《浪迹續談》亦言機密文書“閱後即付丙丁”,均指重要文書閱後焚毀。此用法在近代逐漸被“付之一炬”替代。
三、文化關聯 古代火焚行為具有三重象征意義:
(文獻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中國方術大辭典》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付丙丁”是一個源自古代五行與天幹理論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丙丁”在十天幹中對應五行中的火(丙為陽火,丁為陰火),因此“付丙丁”字面意為“交付給火”,即用焚燒的方式銷毀物品。這一用法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獻,如王守仁在書信中提到“共付丙丁,為克剛焚此魔障”。
主要用于處理機密或敏感内容:
部分網絡語境中(如貼吧)被借用為“删帖”的隱晦表達,但此用法非主流且缺乏權威文獻支持,需謹慎使用。
常簡稱為“付丙”,如清代小說《負曝閑談》載“閱後付丙”,功能與“付丙丁”相同。
注意:該詞屬于文言用法,現代漢語中多用于特定曆史文獻或仿古表達。如需引用網絡引申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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