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實。《荀子·正名》:“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别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别,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 楊倞 注:“稽考其實而定一二之數也。” 于省吾 新證:“稽,核也。言智者為之分别制名以核實也。稽實乃古人例語。”
“稽實”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在于通過核查、考核以求得真實情況或實質内容。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進行詳細解釋,并引用權威辭書來源:
稽(jī)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
實(shí)
來源:《康熙字典》。
稽實 =稽(考核) +實(真實)
“稽實定名,以正視聽。”
(意為:通過核查事實來确定名分,以糾正視聽。)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定義:“稽實,考核事實,驗明真相。”
參考鍊接: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注:此為示例格式,實際引用需對應具體條目)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釋義:“通過調查核對以确定實際情況。”
參考鍊接:外研社詞典庫(需查詢具體條目)
說明:以上釋義綜合《說文解字》《康熙字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符合原則(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具體鍊接因辭書版本差異可能存在變動,建議通過官方渠道查詢最新條目。
“稽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在《荀子·正名》中,提到“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楊倞注“稽考其實而定一二之數”,指出“稽實”是通過核實事實來确定事物的本質或數量。于省吾進一步解釋“稽”為“核”,即通過嚴格考辨來确認事實。
多用于需要嚴謹驗證事實的語境,例如學術研究、法律審查或曆史考據等領域,強調通過細緻調查确保結論的真實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典文獻或特定專業領域,但其核心意義仍與“核實”“考據”等概念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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