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耳選擇所聞。意謂非禮勿聽。 漢 揚雄 《法言·修身》:“聖人耳不順乎非,口不肄乎善,賢者耳擇、口擇;衆人無擇焉。” 李軌 注:“耳擇所聽,口擇所言。” 汪榮寶 義疏:“非禮勿聽,是耳擇也。”
“耳擇”一詞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其并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從構詞法分析,“耳”指聽覺器官或聽取功能,“擇”表示選擇、辨别,組合後可能引申為“通過聽覺進行篩選判斷”的行為,但此用法缺乏文獻用例支撐。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學者李光庭在《鄉言解頤》中提及“耳擇”為方言詞,形容挑剔他人言辭的習慣。該表述屬于特定語境下的口語化表達,未被納入标準漢語詞彙體系。若需準确使用相關概念,建議采用“甄别”“篩選”等規範詞語,或結合具體語境說明其引申含義。
“耳擇”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指個體傾向于選擇聽取符合自己喜好的言論,而排斥其他觀點。該用法常用于描述固執己見、不願接受他人意見的行為,帶有一定貶義。
來源: 中将其定義為“選擇聽取自己喜歡的言論,而不接受其他觀點”,強調主觀選擇性。
源自漢代揚雄《法言·修身》的記載:“賢者耳擇、口擇”,指通過耳朵篩選所聽内容,強調“非禮勿聽”的道德準則。李軌注疏中提到“耳擇所聽,口擇所言”,汪榮寶進一步解釋為儒家禮儀規範下的自我約束行為。
核心思想:與儒家修身觀念相關,主張主動過濾不符合禮法的信息,體現道德自律。
如需進一步考證文獻原文,可參考《法言·修身》及相關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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