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告的人誣賴控訴人、檢舉人、見證人。 吳晗 《論打手政治》:“搶了主席台,打傷了人不算,還反咬一口,說是被打的打了人。”
“反咬”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語義色彩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被指控或受侵害的一方反過來指責、誣陷對方”。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常用于描述在糾紛或沖突中,加害者反而以不實之詞攻擊受害者的行為。
從構詞法分析,“反咬”屬于動補結構複合詞:“反”表示逆向動作,“咬”原指動物撕咬,此處引申為言語攻擊。該詞多含貶義,常見于法律語境或道德評判場景,例如“犯罪嫌疑人反咬證人作僞證”。在語義關聯性上,它與“倒打一耙”“誣告反坐”等成語存在近義關系,但更強調“即時性反擊”的行為特征。
語言學家指出,“反咬”的語用功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揭示人際沖突中的責任轉嫁現象;②反映話語權争奪的博弈策略;③警示司法程式中僞證風險。在具體使用中需注意語境適配性,法律文書中通常采用“反訴”“誣告”等更規範的術語替代口語化表達。
“反咬”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fǎn yǎo,其核心含義指被控告的人反過來誣陷控訴人、檢舉人或見證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來源,可參考《漢典》《老殘遊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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