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專指貨棧。《禮記·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稅,市廛而不稅” 漢 鄭玄 注:“廛,市物邸舍,稅其舍不稅其物。” 孔穎達 疏:“廛謂公家邸舍,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稅其所舍之處價,不稅其在市所賣之物。”
(2). 戰國 時的諸國客館。《東周列國志》第十三回:“ 文姜 自留邸舍,悶悶不悅。”
(3).府第。 漢 劉向 《說苑·尊賢》:“ 史鰌 去 衛 , 靈公 邸舍三月琴瑟不禦。”《宋書·蔡興宗傳》:“民物殷阜,王公妃主,邸舍相望。” 清 侯方域 《甯南侯傳》:“漏下四鼓, 司徒公 竟自詣 良玉 邸舍請焉。”
(4).客店;客棧。 唐 沉既濟 《枕中記》:“道士有 呂翁 者,得神仙術,行 邯鄲 道中,息邸舍。” 宋 張知甫 《可書》:“有旅人食於邸舍,誤遺銀而去。” 清 劉大櫆 《吳蕊圃先生七十壽序》:“問先生起居何似,則先生猶健飲,客於 廬州 邸舍猶未歸。”
邸舍(dǐ shè)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具有兩層核心含義:
旅店;客舍
指古代供旅客或商賈臨時住宿的場所,相當于現代的旅館或客棧。該義項強調其作為公共住宿設施的功能,常見于文獻中對旅途歇腳處的記載。例如《宋史·食貨志》提及商稅征收時涉及“邸舍”,即指此類經營場所。
官員府邸;高級住宅
特指古代貴族、高官的宅第或府邸,多位于都城或重要城鎮。此類建築兼具居住與公務處理功能,如唐代長安的“進奏院”即屬地方官員在京師的邸舍,兼具聯絡與居住用途。此義項突顯其社會地位屬性,如《南史·呂僧珍傳》載“僧珍舊宅在市北,前有督郵廨……姊住在市西,小屋臨路,與列肆雜處,僧珍常導從鹵簿到其宅,不以為恥”,其中“宅”即與邸舍性質相通。
曆史演變與功能延伸
唐宋時期,“邸舍”衍生出倉儲與貿易功能。部分大型邸舍兼具貨棧性質,商人可在此存貨交易,形成早期商業樞紐。如《東京夢華錄》所載汴京邸店“堆垛商貨”,印證其經濟角色。
權威來源參考
釋義綜合引自以下漢語研究工具書:
“邸舍”是一個多義詞彙,其含義隨曆史語境不同而變化,主要包含以下解釋:
“邸舍”的核心含義與“房屋”相關,但具體指向需結合時代背景:早期多指官方貨棧或貴族府邸,後期逐漸涵蓋客館、客棧等。其演變反映了古代社會結構和經濟活動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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