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的意思、大憲的詳細解釋
大憲的解釋
[superior;boss] 舊時府吏對上司的稱呼
聯啟禀赴各大憲。——《廣州軍務記》
詳細解釋
清 代地方官員對總督或巡撫的稱謂。 清 沉複 《浮生六記·閨房記樂》:“隔岸名‘近山林’,為大憲行臺宴集之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六回:“更兼動了公事,申請大憲,和那婆娘奏請旌表,乞恩準其建坊。”《廿載繁華夢》第三六回:“現在大憲奏準查辦,你們想已知道了。”
詞語分解
- 大的解釋 大 à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與“小”相對:大廳。大政。大氣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對比:這間房有那間兩個大。 規模廣,程度深,性質重要:大局。大衆
- 憲的解釋 憲 (憲) à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筆畫數:; 部首:宀;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大憲”的漢語詞典釋義
“大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國家的根本大法或最重要的法律、法令,通常特指憲法。以下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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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釋義:
- 國家根本大法: “大憲”最核心、最常用的含義是指規定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原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構組織與活動原則的最高法律規範,即憲法。它是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和最高準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重要的法令、法典: 在更廣泛的古典或曆史語境中,“大憲”也可泛指國家頒布的極其重要、具有根本性指導意義的法令、法典或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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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與結構:
- “大”字在此表示重要、根本、首要的含義。
- “憲”字本義指法令、法度。《說文解字》釋“憲”為“敏也”,後引申為法則、典範。
- 因此,“大憲”二字組合,直譯為“重要的法令”,引申特指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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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文獻用例:
- 該詞在清代及近代文獻中較為常見,用以指代國家的基本法律或章程。例如,《清史稿》等文獻中,“大憲”常用來指代朝廷頒布的重要法規或上級官府(如總督、巡撫)的命令、規章。
- 在近代中國法律近代化過程中,“大憲”一詞被明确用于指代從西方引入的“Constitution”概念,即現代意義上的憲法。例如,清末立憲運動期間,“頒定大憲”、“大憲章”等表述即指制定和頒布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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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應用:
- 在現代漢語中,“大憲”作為“憲法”的同義詞使用頻率已顯著降低,主要出現在特定的曆史、法律文獻或學術讨論中。其含義穩定指向國家憲法。
- 理解“大憲”有助于把握中國法律史和憲政思想的發展脈絡。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對“大憲”詞條有收錄和釋義,明确其指國家根本大法或重要法令。
-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在相關法律詞條和曆史詞條的解釋中,涉及“大憲”作為憲法或重要法典的含義。
- 清代官方文獻及近代法律史料(如《清實錄》、《清史稿》、清末立憲奏折等):提供了“大憲”一詞在曆史語境中的具體用例。
網絡擴展解釋
“大憲”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性稱謂,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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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官員對總督或巡撫的尊稱
在清代官場中,“大憲”特指地方官員對總督、巡撫等省級最高行政長官的敬稱。例如《浮生六記》提到“大憲行台宴集之地”,即指總督或巡撫的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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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上司或高級官員
清末民初的文獻(如《廣州軍務記》)中,“大憲”也用于下級官吏對上級官員的統稱,例如“聯啟禀赴各大憲”即指向多位上司彙報事務。
二、延伸用法
- 文學與公文中的使用
該詞常見于清代至民初的官方文書和小說中,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描述官員“申請大憲”辦理事務,體現其作為官場禮儀用語的特性。
三、與現代詞彙的區分
需注意“大憲”與西方“大憲章”(如英國《大憲章》)無直接關聯,後者是法律術語,而“大憲”僅用于中國曆史語境中的官職稱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浮生六記》《廣州軍務記》等清代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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