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催促。 明 張居正 《召辭紀事》:“又口傳慈諭:先生既舍不得皇帝,到家事畢,早早就來,不要待人催取。欽此。”
(2).指催促取得。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發到任示票》:“将到任三五日前,先發上任紅告示,即發一牌,催取到任應用夫馬等項。”
"催取"是一個漢語複合動詞,其含義可以從其構成語素和實際用法來分析:
基本釋義:
詳細解釋與用法:
詞性: 動詞。
構詞法: 屬于并列式複合詞。兩個語素“催”和“取”在語義上地位相當,共同構成新詞的意義。
近義詞: 催收、催讨、追讨、索要、收取(後者不強調“催”的意味)。 反義詞: 交付、歸還、支付、提交。
示例:
權威性來源參考:
“催取”意指通過催促的方式去索要、收取或獲得(通常指對方有義務交付或歸還的東西)。它強調主動施加壓力以達到取得的目的,常用于債務、租金、物品、文件等的收取場景,帶有一定的緊迫感和強制性。
“催取”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猶催促
表示通過外部壓力或提醒促使對方盡快行動。例如:明代張居正在《召辭紀事》中提到:“到家事畢,早早就來,不要待人催取。”此處的“催取”即強調催促對方主動完成某事。
指催促取得
側重于通過催促來獲取某物或結果。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中寫道:“催取到任應用夫馬等項”,表示催促相關人員準備所需物資。
古代文獻: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催取”,更多用“催促”替代。但在特定語境(如仿古或文學創作)中可保留原意。
“催取”是兼具“催促”和“催促取得”的雙重含義的動詞,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文本。其核心在于通過外部施加壓力促使行動或結果的達成。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召辭紀事》《東周列國志》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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