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職。《新唐書·閻立德傳》:“ 文德皇後 崩,攝司空,營 昭陵 坐弛職免。” 明 何景明 《送蕭文彧分教臨川序》:“考其程課,漫不即叙;誅其弛職,則自謂曰:‘吾官卑,吾齒邁,苟升鬥私吾妻孥,爾安所為哉?’”
“弛職”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松懈職守,未盡職責”。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的解釋,“弛”本義為放松弓弦,引申為松懈、怠慢;“職”指職務、責任,組合後構成動賓結構,形容對職責的懈怠。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宋史·職官志》中“官吏弛職者,當以律問責”,強調對失職行為的懲戒。
從構詞法分析,“弛職”屬于并列式複合詞,其中“弛”與“職”形成因果關系:因思想或行動上的松懈,導緻職務未能有效履行。與之近義的“渎職”側重主觀故意,而“弛職”更強調消極不作為的狀态,如《古代漢語詞典》引《資治通鑒》注“弛職者,猶棄其器而弗用也”。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法律文書,指代特定類型的職務過失行為。
“弛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失職,指因松懈或疏忽未能履行應盡的職責。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弛”意為松懈、放松,“職”指職務或職責。組合後,“弛職”強調因懈怠或疏忽導緻履職不力,常見于描述官員或公職人員的渎職行為。
詞源與文獻用例
使用場景與近義詞
辨析與擴展
與“弛”相關的詞如“松弛”“廢弛”均含消極色彩,而“弛職”更聚焦于職務層面的失責行為,需與“離職”“卸職”等中性詞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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