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匹偶;意气相投的伙伴。 汉 王褒 《四子讲德论》:“鸣声相应,仇偶相从。”
“仇偶”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因立场、利益或情感对立而形成的特殊人际关系。《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相互敌对的配偶或伴侣”,但在实际语言运用中常扩展至泛指一切对立关系。
从语源学角度分析,“仇”本义为“配偶”(《说文解字》),后衍生出“匹配”“对立”双重含义;“偶”则强调成双配对的特性。二字组合后形成矛盾修辞效果,既包含亲密关联性,又突显对立冲突性。这种语义张力使该词常见于以下语境:
《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在南北朝时期使用频率达到顶峰,常出现在骈文与政论文章中,现代多保留于历史文献研究和成语典故中。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汉语词典》未收录此词,说明其已退出当代常用语范畴。
“仇偶”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仇偶”读作chóu ǒu(部分文献标注为qiú ǒu),意为匹偶或意气相投的伙伴。该词最早见于汉代王褒的《四子讲德论》:“鸣声相应,仇偶相从。”
“仇”的本义
根据《说文解字》,“仇”最初指匹偶、同伴(如“嘉偶曰妃,怨偶曰仇”),后衍生出“怨恨”的引申义。在“仇偶”中,“仇”取本义,强调对等、匹配的关系。
“偶”的含义
“偶”指成对、相配,如“配偶”“对偶”。与“仇”结合后,整体含义偏向志趣相投的伙伴或伴侣。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文选》相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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