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thdraw a confession;retract one's testimony] 推翻自己所供认的话语
推翻供词。《官场现形记》第二三回:“女人心上想道:‘事已到此,乐得翻供翻到底,看他将奈我何。’”
翻供是一个汉语法律术语,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推翻原有供述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该词包含三层核心含义:
一、词义解析
行为特征:特指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对先前作出的有罪供述或关键证言进行否认或修改,常见于案件审理阶段。该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约束,要求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词源构成:由动词"翻"(改变原有状态)与"供"(司法供述)组合而成,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刑律文书,现代法律体系继承并规范了该术语的适用范围。
二、法律应用维度
程序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翻供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2023年《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第32条)。
证据效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显示,约37%的冤假错案存在被告人被迫认罪后翻供的情形,印证了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
三、社会认知层面
公众误解:部分民众误将翻供等同于"抵赖",实则该行为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法治意识调研数据显示,64%受访者对此存在认知偏差。
司法应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3起涉及科学甄别翻供的示范性判决,体现证据裁判原则的实践应用。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推翻或改变原先所作的有罪供述的行为。其核心是当事人对原有供述的自我否定,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以下是详细解释:
翻供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例如: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三条明确,审查供述需结合全部证据及被告人辩解。此外,若翻供涉及虚假陈述,可能触犯伪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如需进一步了解翻供的具体情形或案例,可参考相关法律数据库或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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