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考官的差使。《花月痕》第五一回:“ 小珠 晉京復命,接着春闈又得房差,闈後散館,得授編修。”
房差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行業背景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房屋交易或租賃過程中産生的價格差額。根據《漢語大詞典》對“房”與“差”的釋義,“房”指供人居住或使用的建築物,“差”指不相等的數額,組合後引申為房産相關的資金差額概念。具體釋義如下:
房差指在房屋買賣、租賃或産權轉移時,因市場波動、評估差異或協議約定形成的價格或費用差額。例如:
在房地産法規及財稅領域,“房差”具有更專業的法律内涵:
涉及房屋權屬轉移時,若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評估價,産生的差額可能被認定為“顯失公平”,影響合同效力(參考《民法典》第151條)。
契稅、增值稅等稅種以房屋評估價或成交價中較高者為計稅依據,二者差異形成的“稅基房差”需依法補繳(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4條)。
“房差”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其具體含義:
科舉考試中的職位 指古代科舉制度中“房考官”的差使()。房考官又稱“同考官”,主要負責協助主考官評閱試卷。該用法見于清代小說《花月痕》第五一回記載:“小珠晉京複命,接着春闱又得房差,闱後散館,得授編修。”
住房分配差異(低權威性解釋) 個别資料提到該詞指“因條件不同産生的分房待遇差異”(),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典籍或主流詞典,可能屬于現代非規範性引申用法,建議謹慎使用。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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