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簿公堂"是一個源自古代司法制度的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在現代漢語中仍被廣泛使用,主要包含以下兩層意思:
"對簿"
指在法庭上核對文書、陳述事實。"簿"原指記錄訴訟内容的文書(如狀紙、供詞)。《漢語大詞典》釋"對簿"為"受審問",強調當事人根據文書記錄接受質詢。
"公堂"
指古代官府審理案件的場所,即法庭。《現代漢語詞典》明确标注"公堂"為"舊時指官吏審理案件的地方"。
整體本義
指訴訟雙方在法庭上當面對質、陳述案情,接受司法審查的過程。如《史記·李将軍列傳》載:"大将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即要求李廣到軍府接受質詢。
隨着語言演變,該成語在現代語境中衍生出兩層含義:
核心用法
指因糾紛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強調通過法律程式解決争端。例如:"兩家公司因專利侵權對簿公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用例)。
隱含情感色彩
常暗含矛盾公開化、關系破裂的意味。如人民網案例評述:"昔日合作夥伴最終對簿公堂,令人唏噓"。
① 民事/商事糾紛(合同、知識産權等)
② 刑事自訴案件
③ 行政訴訟(公民訴政府機關)
因含"公堂"這一曆史詞彙,不適用于非司法場景(如仲裁、調解)。需注意其書面語屬性,日常口語中更常用"打官司"。
定義:"簿,文狀,起訴書之類;對簿,受審問;公堂,舊時官吏審理案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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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詞條:"對簿公堂"釋義為"在公堂上受審問,現在指在法庭上對質或上法庭打官司"。
[權威工具書,建議查閱紙質版或官方電子版]
在"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多次使用該成語描述訴訟行為,印證其現代法律語境適用性。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
文化注:該成語折射中國古代"簿書斷案"的司法傳統,現代使用中需注意語境適配性——描述西方法庭訴訟時,建議改用"訴諸法律"等中性表述,避免文化意象沖突。
“對簿公堂”是一個漢語成語,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源自《史記·李将軍列傳》,記載西漢名将李廣因戰敗被大将軍衛青問責,要求其到幕府“對簿”(即核對文書陳述事實)。
“合約到期仍使用商标,上島咖啡與兩加盟商對簿公堂。”
隨着法律普及,該詞更多用于強調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争議,如商業糾紛、知識産權案件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典故細節或法律應用場景,可參考《史記》原文或現代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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