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簿公堂"是一个源自古代司法制度的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在现代汉语中仍被广泛使用,主要包含以下两层意思:
"对簿"
指在法庭上核对文书、陈述事实。"簿"原指记录诉讼内容的文书(如状纸、供词)。《汉语大词典》释"对簿"为"受审问",强调当事人根据文书记录接受质询。
"公堂"
指古代官府审理案件的场所,即法庭。《现代汉语词典》明确标注"公堂"为"旧时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
整体本义
指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当面对质、陈述案情,接受司法审查的过程。如《史记·李将军列传》载:"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即要求李广到军府接受质询。
随着语言演变,该成语在现代语境中衍生出两层含义:
核心用法
指因纠纷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强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端。例如:"两家公司因专利侵权对簿公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用例)。
隐含情感色彩
常暗含矛盾公开化、关系破裂的意味。如人民网案例评述:"昔日合作伙伴最终对簿公堂,令人唏嘘"。
① 民事/商事纠纷(合同、知识产权等)
② 刑事自诉案件
③ 行政诉讼(公民诉政府机关)
因含"公堂"这一历史词汇,不适用于非司法场景(如仲裁、调解)。需注意其书面语属性,日常口语中更常用"打官司"。
定义:"簿,文状,起诉书之类;对簿,受审问;公堂,旧时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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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词条:"对簿公堂"释义为"在公堂上受审问,现在指在法庭上对质或上法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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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多次使用该成语描述诉讼行为,印证其现代法律语境适用性。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文化注:该成语折射中国古代"簿书断案"的司法传统,现代使用中需注意语境适配性——描述西方法庭诉讼时,建议改用"诉诸法律"等中性表述,避免文化意象冲突。
“对簿公堂”是一个汉语成语,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如下:
源自《史记·李将军列传》,记载西汉名将李广因战败被大将军卫青问责,要求其到幕府“对簿”(即核对文书陈述事实)。
“合约到期仍使用商标,上岛咖啡与两加盟商对簿公堂。”
随着法律普及,该词更多用于强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商业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的典故细节或法律应用场景,可参考《史记》原文或现代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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