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驗。《漢書·酷吏傳·嚴延年》:“事下禦史丞按驗,有此數事,以結 延年 ,坐怨望非謗政治不道棄市。” 唐 李綽 《尚書故實》:“ 盧氏縣 南山 堯 女塚,近亦曾為人開發……公因遣吏按驗,即塚果有開處,旋獲其盜。”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九:“ 洛苑 副使知 青澗城 種世衡 ,為屬吏 李戎 以擅用宮物不法事訐訟按驗有狀。”
“按驗”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考釋
“按驗”是一個具有深厚曆史淵源和法律色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調查、取證、審訊等方式來核實、查驗事實或罪狀。以下從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審查核實,查驗真相
指對事件、案情或文書進行詳細調查與驗證,以确定其真實性或準确性。
例: 《史記·酷吏列傳》載:“(張湯)治陳皇後蠱獄,深竟黨與…上以為能,稍遷至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趙禹遷為中尉,徙為少府,而張湯為廷尉…按驗論報。” 此處指張湯審理案件時進行詳查定罪 。
審訊查證,追究罪責
特指司法程式中通過審問、取證等方式查明罪狀。
例: 《漢書·文三王傳》:“王疑且按驗,上書辭。” 指梁王劉立因懼怕罪行被審查而上書辯解 。
二字組合強調通過實際行動(調查、審訊)獲取确鑿證據的過程。
“按驗淮南王,謀反蹤迹具。” ——指徹查淮南王謀反的證據 。
“亭長從人借牛而不肯還之,牛主訟于恭。恭召亭長,敕令歸牛者再三,猶不從。恭歎曰:‘是教化不行也。’欲解印绶去。掾吏泣涕共留之,亭長乃慚悔,還牛,詣獄受罪。恭贳不問。于是吏人信服。” 後注:“按驗,即考實其事。”
雖屬文言詞彙,但仍在曆史、法律文獻及學術論述中出現,表示嚴謹的司法調查或史料考據。例如:
“學者通過按驗敦煌文書,還原唐代戶籍制度。”
其近義詞包括“查證”“核驗”“審訊”,但“按驗”更側重官方權威性的審查程式。
釋為:“查驗;審訊。”
釋為:“審查罪狀;查考。”
引《史記》《漢書》用例,強調“考問事實”之義。
結語
“按驗”作為古代司法與行政的重要術語,體現了中國傳統制度中對事實核查的嚴謹态度。其詞義根植于曆史文獻,現代使用需結合語境以保持準确性。
“按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具有曆史延續性。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基本釋義
指查驗、審查,強調按照既定标準或程式進行核實。該詞由“按”(意為依照)和“驗”(檢驗)組合而成,常見于法律、行政等正式場景,用于描述對文件、證據或事務的合法性審查。
曆史用例
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按驗”可指行政驗收流程,如造林項目需“按驗收确認面積”發放補助(示例來自政策文本)。
同義詞辨析
與“案驗”通用(見《漢書》注),但現代更傾向使用“審核”“核查”等詞彙,而“按驗”多保留在文獻或特定公文中。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漢書》或《涑水記聞》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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