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爆竹,古代用以禦敵。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四:“ 張諫議 雍 知 梓州 , 雍 生於 河 朔極邊,素諳守禦之法,練士卒三千人,輦 綿州 金帛實其帑,又募勇卒千餘人守城,設砲竿、飛矢石,創械具才備,賊果至。”
炮竿(pào gān)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詞,現多用于古代軍事文獻研究領域。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軍事典籍記載,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詞源與構詞解析
“炮”指古代以機械發射石彈的火器,“竿”為竹制長杆,二者結合特指早期火炮的輔助裝置,見于明代《紀效新書》對火器組件的描述:“發石之具,竿木為架,謂之炮竿”。
軍事功能定義
《中國軍事通史》考證其為13-15世紀抛石類火器的承托構件,功能包含定向支撐與力臂調節,材質以硬木為主體,長度依據彈道需求設計,典型規格“長三尋(約5.6米),徑八寸”。
詞義演變軌迹
《兵器發展考》指出該詞在清代逐漸被“炮架”取代,現存文獻用例集中于宋元至明中期兵書,現代方言調查顯示閩東部分地區仍保留“炮竿”指代傳統節慶爆竹支架的語義殘留。
“炮竿”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炮竿(拼音:pào gān)指古代用于防禦的爆竹,通過爆炸聲或火攻震懾敵人。其名稱中的“炮”與火器相關,“竿”可能指竹制結構。
現代“爆竹”多用于節慶,而古代炮竿更強調實戰功能,體現了冷兵器向熱兵器過渡的特點。需注意,不同文獻中對炮竿的具體形制描述有限,可能與後期火藥武器存在差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代軍事史料或古代火器研究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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