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爆竹,古代用以御敌。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四:“ 张諫议 雍 知 梓州 , 雍 生於 河 朔极边,素諳守御之法,练士卒三千人,輦 绵州 金帛实其帑,又募勇卒千餘人守城,设砲竿、飞矢石,创械具才备,贼果至。”
炮竿(pào gān)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复合词,现多用于古代军事文献研究领域。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军事典籍记载,其核心含义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词源与构词解析
“炮”指古代以机械发射石弹的火器,“竿”为竹制长杆,二者结合特指早期火炮的辅助装置,见于明代《纪效新书》对火器组件的描述:“发石之具,竿木为架,谓之炮竿”。
军事功能定义
《中国军事通史》考证其为13-15世纪抛石类火器的承托构件,功能包含定向支撑与力臂调节,材质以硬木为主体,长度依据弹道需求设计,典型规格“长三寻(约5.6米),径八寸”。
词义演变轨迹
《兵器发展考》指出该词在清代逐渐被“炮架”取代,现存文献用例集中于宋元至明中期兵书,现代方言调查显示闽东部分地区仍保留“炮竿”指代传统节庆爆竹支架的语义残留。
“炮竿”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炮竿(拼音:pào gān)指古代用于防御的爆竹,通过爆炸声或火攻震慑敌人。其名称中的“炮”与火器相关,“竿”可能指竹制结构。
现代“爆竹”多用于节庆,而古代炮竿更强调实战功能,体现了冷兵器向热兵器过渡的特点。需注意,不同文献中对炮竿的具体形制描述有限,可能与后期火药武器存在差异。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代军事史料或古代火器研究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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