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vil war] 國家内部的戰争
連年内戰
(1).國内戰争。包括統治階級内部争奪政權的戰争和國内革命力量與反革命力量之間的戰争。《管子·臣乘馬》:“此盜暴之所以起,刑罰之所以衆也,隨之以暴,謂之内戰。” 老舍 《四世同堂》一:“在他的壯年,他親眼看見八國聯軍怎樣攻進 北京城 。後來,他看見了 清朝 的皇帝怎樣退位,和接續不斷的内戰。” 沉從文 《會明》:“當兵的人人都并不喜歡打内戰。”
(2).指内部混戰。 柯岩 《奇異的書簡》五:“他們制造内戰,他們踐踏人類的尊嚴。”
(3).内心鬥争。 南朝 梁 何遜 《七召·儒學》:“心絶内戰,事無外欲。” 唐 白居易 《和夢遊春詩一百韻》:“外重性易染,内戰心難衄。”
内戰在漢語詞典中的标準釋義指主權國家内部不同政治集團或武裝力量之間爆發的持續性武裝沖突。該定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曆史語境中的典型例證
中國近代史中的“國共内戰”(1927-1937年、1945-1949年)即符合上述定義:國民黨與共産黨作為兩大政治軍事集團,為争奪國家政權展開長期武裝對抗。此類案例印證了内戰的核心特征——主權框架下的内部權力博弈(中國曆史研究院相關研究)。
法律與國際關系視角
現代國際法将内戰歸類為“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受《日内瓦公約》共同第三條約束,強調對平民及戰俘的人道保護(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文件)。
權威來源參考
(注:實體工具書無直接鍊接,國際法條款可于聯合國官網條約數據庫核查)
“内戰”指一個國家或民族内部不同勢力因政治、經濟、宗教或種族矛盾引發的武裝沖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内戰是主權國家内部不同組織化集團為争奪政權或改變政策而爆發的持續性暴力沖突。其核心特征包括:
國際法視角
也被稱為“非國際性武裝沖突”,需滿足三個标準:暴力活動限于國内、沖突規模達到戰争級别、争奪全國領導權。
類型劃分
曆史演變
古代多指民族内部戰争,現代則強調主權國家框架下的沖突。國際學界通常以“1000人以上死亡”作為判定标準。
社會後果
内戰常導緻大規模人員傷亡、經濟崩潰及長期社會動蕩(如提到的叙利亞案例)。
延伸用法
體育領域常借“内戰”指國内賽事競争,如乒乓球聯賽中的“隊内對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學術理論,可參考、6、10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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