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明火執仗 ”。 清 毛祥麟 《對山馀墨·石洞繡鞋記》:“即募死士百人,明火執械為前鋒,千軍後隨。”
“明火執械”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幹壞事,強調明目張膽的暴力或非法行為。與“明火執仗”同義,兩者均含“公然持械作惡”之意。
2. 詞語結構分析
3. 出處與用法
4. 近義詞與英文翻譯
5. 使用注意
該成語帶有貶義,常見于文學或曆史描述中,現代口語使用較少。需注意語境,避免誤用為中性或褒義場景。
《明火執械》是指生死攸關的火器,一般與消防救援相關。這個詞彙的意思是指明亮的火光以及使用這種火光的器械設備。
《明火執械》的拆分部首是火部,械部,根據漢字的構造可知火部的讀音為"huǒ",械部的讀音為"xiè"。
根據筆畫的數目,明火執械的筆畫為14畫。
《明火執械》最初出現在明代,文獻記載中提到了火器的應用。明火執械的火光明亮、力量巨大,使其成為重要的防火和救援工具。
《明火執械》的繁體字為「明火執械」。
在古時候,火部的寫法稍有不同,械部的寫法也略有區别。火部的古字形為“灬”,械部的古字形則為“斉”。因此,古時候寫《明火執械》的寫法為「明灬執斉」。
1. 消防隊員手持《明火執械》,迅速将大火撲滅。
2. 在火災中,使用《明火執械》是非常危險的,需要有專業的技能和經驗。
1. 明火: 指明亮的火光。
2. 執械: 指使用器械設備。
火器、火械、明火器械。
暗火、水械、熄火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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