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申明軍法,嚴懲怯懦退縮,使士卒知恥辱之所在,作戰時能奮勇向前,殺敵緻果。《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明恥教戰,求殺敵也。” 杜預 注:“明設刑戮,以恥不果。”《魏書·張普惠傳》:“文武之道,自昔成規;明恥教戰,振古常軌。”
明恥教戰是漢語中源自曆史典籍的軍事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激發集體榮辱觀念來強化戰鬥力。以下從四方面解析該詞内涵:
出處與釋義
成語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原文記載“明恥教戰,求殺敵也”,指古代軍事訓練中,将領通過讓士兵明确戰敗的恥辱性,從而激勵作戰勇氣。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通過教導認清恥辱,使人勇于奮鬥”。
結構解析
該成語屬并列式結構:“明恥”強調認知層面的覺醒,即辨明是非榮辱;“教戰”側重行為層面的訓練,二者形成精神激勵與實戰能力的雙重提升機制。這種認知與行為的結合,體現了古代兵家思想中的心理戰術應用。
深層内涵
《中國古代軍事思想史》指出,該成語超越了單純的軍事範疇,揭示了“精神動員”在群體行動中的杠杆效應。其邏輯鍊條表現為:确立共同價值觀→激發責任感→轉化為行動力,這一模式至今仍應用于團隊管理、教育培訓等領域。
現代延伸
在商務印書館《成語源流考》中,該詞被标注為具有跨時代適應性。當代語境下多用于比喻通過強化集體榮譽感來提高組織效能,如企業文化建設中強調“知恥而後勇”的競争意識。
“明恥教戰”是一個源自古代軍事思想的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教導士兵作戰時,通過明确“退縮即恥辱”的觀念,激發其奮勇殺敵的決心。核心在于利用榮譽感和羞恥感強化戰鬥力,使士兵在戰場上不畏犧牲、勇往直前。
出自《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明恥教戰,求殺敵也。”背景是春秋時期宋楚泓水之戰,宋襄公強調作戰應遵循道義,通過明确軍法恥辱來激勵士兵。
“明”意為“明确/公開”(如解釋),強調恥辱觀念的清晰傳達。部分現代用法側重精神激勵,但核心仍圍繞“知恥”與“戰鬥力”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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